江西防止汛期安全生产事故,禁止违规施工
6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防止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该厅提出不准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冒险施工作业的“十不准”工作措施。
据悉,“十不准”措施为:不准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冒险施工作业;遇到雨季恶劣天气时,所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一律提前停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准继续施工;临水、低洼地段施工工地进水时一律停工,不准继续施工,并根据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雨天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遇到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提升或下降作业;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室外高处作业、禁止吊运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其他雷雨等恶劣天气时,桩机应停止钻孔作业,不准继续施工;遇到大雨、四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大模板吊运作业;遇到雨、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五级时,不准进行构件吊装作业;雨季恶劣天气时,不准在高切坡下施工作业。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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