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玻璃纤维毡规范基础

2007-04-05 11:3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纺织玻璃纤维类毡片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纺织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或连续原丝制成的毡片?皇视糜诒砻嬲薄?定长纤维毡或绝热、隔音类的玻璃纤维毡。 2引用标准 GB 4202玻璃纤维纱代号 GB 5434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 6006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片粘结剂在苯乙烯中溶解时间的测定 GB 6007玻璃纤维毡片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 7690.1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定长纤维纱和无捻粗纱线密度的测定 GB 7690.6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和定长纤维纱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面法) GB 8236纺织玻璃纤维毡片平均厚度、加载厚度和加载后复原厚度的测定 GB 9914纺织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GB 11966纺织玻璃纤维含水率的测定 GB 15232纺织玻璃纤维毡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 3工艺说明在生产厂的产品目录中,应根据GB 5434,给出纺织玻璃纤维毡的完整与准确的工艺说明。应包括以(A)表示的必须遵循的性能;和以(B)表示的部分或全部可供选择的性能。如本章下列所述。 3.1毡的类型 3.1.1原丝是否短切(A)。 3.1.2在短切原丝状态中,毡由相同公称长度原丝组成还是由不同公称长度原丝组成(A)。 3.1.3原丝上所涂的浸润剂的代号(B)。 3.1.4原丝间粘结型式: 3.1.4.1若是化学型粘结 a.粘结剂类型(液态、固态或液态加固态)(A)。 b.粘结剂在苯乙烯中的溶解度(高、中或低)(A)。 c.粘结剂的代号(B)。 3.1.4.2对于针刺毡应说明是否有承载层,如果有承载层,应进一步说明其性质(A)。 3.2原丝命名按GB 4202的规定。 a.第一位大写字母表示产品所用玻璃纤维种类。无碱玻璃纤维用E表示,中碱玻璃纤维用C表示(A)。 b.第二位大写字母表示原丝类型。C为连续型,D为非连续型(A)。 c.毡片中基础纤维的线密度(tex)。按GB 7690.1的规定(B)。 3.3毡片中可燃物的含量毡片可燃物的含量以百分数来表示(A)。 3.4毡片单位面积的质量毡片单位面积的质量以每平方米的克数表示(A)。 3.5毡片宽度毡片宽度以厘米表示(A)。 3.6毡片与树脂相容性毡片相容的树脂类型和适用的工艺方法(B)。 4产品标记产品标记应包括: a.生产厂和毡型; b.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以每平方米的克数来表示; c.毡片的宽度,以厘米表示。例:AMCP 450-125 A-表示生产厂名,按其厂名中代表词的第一个大写拼音字母表示。 M-表示毡型,用D表示短切原丝毡,L表示连续原丝毡,F表示复合毡。 C-表示玻璃成分。用E表示无碱玻璃,C表示中碱玻璃。 P-表示相适应的树脂。用J表示聚酯系树脂,H表示环氧系树脂。 450-表示毡片单位面积质量,450g/m[2]。 125-表示毡片宽度,125cm。标记若需简化,其中C和P可省略。 5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总则按毡片的类型与毡片最终用途,纺织玻璃纤维毡片应部分达到或全部达到如下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2毡片原丝 5.2.1玻璃种类生产厂应说明所供玻璃纤维毡的玻璃种类。我国主要有二种玻璃纤维万分,无碱玻璃纤维与中碱玻璃纤维。若买方要求,应提供具体的玻璃纤维万分。 5.2.2单丝平均直径构成毡片的原丝的单丝平均直径取决于毡片的种类及应用领域,一般控制在10 ̄17μm的范围。其测定方法应按GB 7690.1的规定。 5.2.3浸润剂在制造增强塑料用的玻璃纤维毡片时,原丝浸润剂必须与相应树脂有良好的相容性。对于所用的各种类型浸润剂,生产厂应在产品目录中标明与该浸剂相容的树脂种类。 5.3短切原丝毡粘结剂在苯乙烯中溶解度溶解度的测定方法应按GB 6006的规定。按毡片粘结剂在纯苯乙烯中溶解时间的长短,通常把毡分为三类: a.0 ̄60s之间:高溶解度毡; b.60 ̄200s之间:中溶解度毡; c.大于200s:低溶解度毡。用户可根据产品的不同应用领域,选择不同溶解度的毡片。这项技术要求一般仅用于聚酯型短切原丝毡。 5.4可燃物的百分含量毡片可燃物的百分含量指原丝浸润剂与毡片粘结剂两者之和。生产厂应提供每一种毡片可燃物的百分含量公称值。每一实测数值与公称值之差应不大于公称值的50%。短切原丝毡的可燃物百分含量一般控制在3% ̄7%范围内。连续原丝毡的可燃物百分含量一般控制在2% ̄4%范围内。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应按GB 9914的规定。 5.5单位面积质量纺织玻璃纤维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包括原丝、浸润剂与粘结剂。以每平方米的克数来表示。最常用的公称值是:300、400、450和600g/m[2]。生产应给出每种毡片的单位面积质量的公称值。每一个实测数值与公称值之差不大于35%。在同一块毡片上,几个实测数值的平均值与公称值之差应不大于25%。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方法应按GB 6007的规定。 5.6平均厚度毡片平均厚度是多因子的函数,一般不作具体规定,若用户有特定要求,可由供需比方商定。测定方法应按GB 8236的规定。 5.7含水率毡片含水率不超过0.5%,测定方法可按GB 11966的规定。 5.8拉伸断裂强力毡片拉伸断裂强力由供需双方商定。测定方法按GB/T 15232的规定。 5.9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毡卷的公称长度。一般对于1m幅宽毡卷产品,卷重30kg,若其规格为450g/m[2],则卷长约为67m。对于2m幅宽毡卷产品,一般卷重50kg,若其规格为 450g/m[2]。则卷长约为56m。 5.10幅宽毡片幅宽指两羽边经裁剪后的宽度,以厘米表示。生产厂应给出毡片幅宽的公称值。当毡片一羽边未经裁切的情况下,应提供对应裁切羽边的毡宽度的公称值。任何一个宽度的测量值与公称值之差应小于1.0cm。对于羽边未经裁切的毡片宽度公差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毡片宽度的测量值指毡片厚度无明显变化的两点之间的宽度,即裁盛装去羽边后的宽度。当有异议时,可采用附录A中所述的方法来校核。 5.11外观毡片外观上应均匀一致。毡片在制造过程中与毡卷装卸运输过程中,有时会产生疵点,存在于毡中疵点有以下几种: a.破损; b.孔洞; c.污渍; d.油斑; e.夹杂物; f.原丝团、集束丝; g.粘结剂团、块; h.色泽原丝; i.粘结不良的表面。上述疵点的允许数量与严重程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6取样取样方法按GB 7690.1附录A的规定。把被选中的全部毡卷的最外5层展开,然后在整个宽度上取适合完成本测试的相应样品。样品不得折叠。/ 7调湿 7.1试样的预调湿若无特殊调湿处理要求,样品调湿的温湿度应控制在如下范围: a.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b.温度:20±3℃,相对湿度:(65±3)%。 a与b两种控制范围可任选一种。试样调湿时间至少为6h。 7.2测试环境采用7.1条中所选择的标准环境作为对应的测试环境。注:对于非仲裁性检验,允许在非标准环境下进行,标明测试地点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8产品包装与贮存条件毡卷包装一般用塑料袋密封,外加以瓦楞纸箱,以确保产品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产品严禁曝晒与淋雨,并要求室内相对湿度不超过65%,室温不超过32℃。附录A测定未经切过的毡宽的通用方法(补充件) A1有一条羽边未经裁切的毡片切取30.0cm长的全幅宽度毡知,再在该毡条上切取包括羽在内的50±5.0cm的矩形试样。见图A1。把上述矩形试样放在两块相隔10mm的垂直导板之间,使羽边一端朝下。测量试样的垂直高度m。见图A2。然后直接测量毡条的剩余部分的宽度L。则毡样的宽度为L+m。 A2有二条边未经裁切的毡片切取30.0cm长的全幅宽度毡条,再从该毡条上从两边各切取包括羽边在内的50± 5.0cm的矩形试样。测量每个试样的垂直高度m与n。则毡样的宽度为L+m+n。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珠、李昌东。本标准委托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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