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2007-04-05 11:33
本标准适用于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简称I型低碱度水泥)。该水泥用作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复合材料。 1定义与标号 1.1定义I型低碱度水泥是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配以一定量的硬石膏磨细而成,具有碱度较低特性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1.2标号I型低碱度水泥分为525、425两个标号。 2品质指标 2.1比表面积不得低于450m[2]/kg。 2.2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25min,终凝不得迟于3h。 2.3强度各龄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MPa(kgf/cm[2])────┬────────────────┬────────────────│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标号├────┬─────┬─────┼────┬─────┬─────│ 3d│ 7d│ 28d│ 3d│ 7d│ 28d────┼────┼─────┼─────┼────┼─────┼───── 525│ 29.4│ 39.2│ 51.5│ 3.9│ 4.9│ 5.4│ (300)│ (400)│ (525)│ (40)│ (50)│ (55)────┼────┼─────┼─────┼────┼─────┼───── 425│ 19.6│ 29.4│ 41.7│ 2.9│ 3.9│ 4.4│ (200)│ (300)│ (425)│ (30)│ (40)│ (45)────┴────┴─────┴─────┴────┴─────┴───── 2.4水泥碱度灰水比为1:10的水泥浆液,1h的pH值不得大于10.5。 2.5水泥自由膨胀率 1:2.5砂浆28d自由膨胀率不得大于0.15%。用圆网抄取法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时,自由膨胀率可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决定。 3试验方法 3.1比表面积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进行。 3.2凝结时间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3.3强度按Gb 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水灰比固定为0.40。 3.4水泥碱度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5水泥自由膨胀率按JC 215-78《铝酸盐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进行,但作如下更改:灰砂比1:2.5;加水量按流动度110 ̄130mm来确定;试体带模在20℃相对湿度≥90%的条件下养护24h后脱模。 4验收规则 4.1编号及取样以100t为一个编号。日产量不足1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不少于20kg。 4.2试验及留样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二个月,以备有凝问时提交水泥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复验或仲裁。 4.3出厂水泥凡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的均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4.4试验报告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0d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d强度和自由膨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2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和自由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试验报告还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 5包装与标志 5.1包装水泥须用防潮纸袋包装,每袋净重50±1.0kg。如购货单位需要,包装容器的种类和包装重量可以改变。 5.2包装标志包装纸袋或容器必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和标号、包装日期、编号及严防受潮等字样。并印有明显的标志以与其他品种水泥的包装相区别。 6运输与贮存水泥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应与其他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水泥贮存期为三 个月。逾期水泥应重新检验。 7使用注意事项 7.1I型低碱度水泥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混合使用。 7.2I型低碱度水泥与玻璃纤维复合的制品使用环境温度不得大于80℃。 7.3 525I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喷射工艺、425I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抄取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附录A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碱度测定方法(补充件) A.1仪器用pHs-3型自动显示数字酸度计进行测定。使用前必须用pH值为9.20的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标定。缓冲溶液可用GR硼砂3.81g溶于1000ml的二次蒸馏水中直接配制。 A.2试样取混合均匀并已除去磁铁的粉末试样20g,在玛瑙研钵中研细通过10000孔筛,装入带磨口塞的50ml试样瓶内备用。 A.3操作方法称取10g水泥试样,置于塑料瓶内,加入煮沸并冷却到室温的蒸馏水100ml,旋紧盖子。后摇或放在旋转振荡器上摇动1h(最好放入几个玛瑙小球)。然后用快速定性滤纸过滤。将滤液置于50ml干燥烧杯中,立即在标定好的pHs-3型酸度计上直接测出pH值。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上海白水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君圩、许温葭、张仕琪。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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