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2007-04-05 11:3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粉煤灰砖和粉煤灰砌块等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的粉媒灰。 2引用标准 GB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763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5术语从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 4技术栗求 4.1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按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和烧失量分为Ⅰ、Ⅰ、Ⅲ三个级别,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指标名称级别ⅠⅡⅢ细度(0.04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 30 45 55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 50 58 60烧失量不大于 7 12 15二氧化硅含量不小于 40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 2注:Ⅲ级粉煤灰不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 4.2粉煤灰的放射性应符合GB6763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细度按照GB1596附录入进行。 5.2标准稠度用水量按GB1346进行,试样称量为200g。 5.3烧失量、二氧化硅和三氧化硫含量按GBl76进行。 5.4放射性按GB6763进行。 6检验规则 6.1例行检验 6.1.1粉煤灰排放单位或硅酸盐建筑制品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粉煤灰进行例行检验: a.新厂投产或老厂改造后; b.排灰单位的原材料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停产三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d.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验。 6.l.2例行检验的项目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烧失量、二氧化硅和三氧化硫含量。粉煤灰的放射性检验根据需要进行。 6.2交收检验 6.2.1粉煤灰出厂时,每批应进行交收检验。 8.2.2交收检验的项目包括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和烧失量。 6.3批量与取样 6.3.1以一次交货的200t同一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论,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l%)的重量计。 6.3.2例行检验和交收检验的样品按批从准场或贮灰库、运输车(船)上、输各管口、料仓出口处抽龋 6.3.3检验样品按批均匀抽取15份,每份试样为0.5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二倍的试样。 6.4判定 6.4.1符合本标准第4章任一级各项技术要求的粉煤灰,判为该等级产品。 6.4.2低于第4章中Ⅲ级技术要求的粉煤灰,判为不合格品。 6.4.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对异议的项目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进行判定。 7出厂、运输与贮存 7.1符合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粉煤灰才能出厂。 7.2粉煤灰质量证书的内容包括: a.厂名与批号; b.证书编号与日期; c.质量检验结果; d.检验人员。 7.3粉煤灰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杂质的混入,分级堆放,并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国家建材局硅酸盐建筑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珍梅、姜勇、谷章昭、杨云凌、鲍俊海。本标准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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