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用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窑衬砖
2007-04-05 11:3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用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 2引用标准 GB 2997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 5072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 5989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示差-升温法) GB 6900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 7322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GB 10325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 GB 10326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3术语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以高铝矾土熟料为骨料和细粉,磷酸或磷酸铝为结合剂,经半干法压制成型、400 ̄600℃热处理的化学结合而成的高铝质耐火制品。 4分类、等级、形状和尺寸 4.1制品按结合剂分为两个品种 a.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简称磷酸盐砖)结合剂为浓度42.5 ̄50%磷酸溶液。代号为P,锁缝砖代号为PC。 b.磷酸铝结合高铝质耐磨砖(简称耐磨砖)结合剂为工业磷酸、工业氢氧化铝配成的磷酸铝溶液,摩尔比为Al2O3:P2O5=1:3.2。代号为PA。 4.2等级按理化指标、尺寸和外观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4.3形状和尺寸 4.3.1用于回转窑窑内的磷酸盐砖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mm──────┬───┬────┬────────────────┬────┬─────││适用窑││每砌一 │每砌一 砖型│砖号│内径(m)├──┬──┬──┬──┬────┤圈用砖数│米用砖数│││ L│ H│ A│ B│ (A-B)│块│块──────┼───┼────┼──┼──┼──┼──┼────┼────┼─────│P11│1.1 ̄1.5│198│100│ 71│ 60│ 11│ 49 ̄67│244 ̄334│P16│1.6 ̄1.9│198│120│ 80│ 69│ 11│ 73 ̄87│365 ̄435│P20│2.0 ̄2.4│198│150│ 81│ 70│ 11│ 78 ̄94│390 ̄470│P25│2.5 ̄2.9│198│150│ 90│ 80│ 10│ 88 ̄101│440 ̄505│P30│3.0 ̄3.2│198│180│ 92│ 81│ 11│103 ̄110│515 ̄550│P33│3.3 ̄3.5│198│180│ 83│ 74│ 9│125 ̄133│625 ̄665│P36│3.6 ̄3.9│198│180│100│ 90│ 10│113 ̄123│565 ̄615│P40│4.0 ̄4.2│198│200│ 90│ 81│ 9│140 ̄147│700 ̄735│P43│4.3 ̄4.5│198│200│ 97│ 88│ 9│139 ̄146│695 ̄730│P46│4.6 ̄4.9│198│200│ 92│ 84│ 8│157 ̄164│785 ̄820──────┴───┴────┴──┴──┴──┴──┴────┴────┴─────注:砖号下标数表示窑内径尺寸。 4.3.2回转窑内锁缝用磷酸盐砖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mm──────┬────┬────┬────────────────┬────┬─────││适用窑││每砌一 │每砌一 砖型│砖号│内径(m)├──┬──┬──┬──┬────┤圈用砖数│米用砖数│││ L│ H│ A│ B│ (A-B)│块│块──────┼────┼────┼──┼──┼──┼──┼────┼────┼─────│PC1-1│1.1 ̄1.5│198│100│ 90│ 79│ 11│ 2│ 10│PC1-2│1.1 ̄1.5│198│100│ 60│ 49│ 11│ 2│ 10│PC1-3│1.1 ̄1.5│198│100│ 50│ 39│ 11│ 2│ 10├────┼────┼──┼──┼──┼──┼────┼────┼─────│PC1-4│1.6 ̄1.9│198│120│ 90│ 79│ 11│ 2│ 10│PC1-5│1.6 ̄1.9│198│120│ 60│ 49│ 11│ 2│ 10│PC1-6│1.6 ̄1.9│198│120│ 50│ 39│ 11│ 2│ 10──────┼────┼────┼──┼──┼──┼──┼────┼────┼─────│PC2-1│2.0 ̄2.9│198│150│100│ 90│ 10│ 2│ 10│PC2-2│2.0 ̄2.9│198│150│ 70│ 60│ 10│ 2│ 10│PC2-3│2.0 ̄2.9│198│150│ 60│ 50│ 10│ 2│ 10──────┼────┼────┼──┼──┼──┼──┼────┼────┼─────│PC3-1│3.0 ̄3.9│198│180│110│101│ 9│ 2│ 10│PC3-2│3.0 ̄3.9│198│180│ 70│ 61│ 9│ 2│ 10│PC3-3│3.0 ̄3.9│198│180│ 60│ 51│ 9│ 2│ 10──────┼────┼────┼──┼──┼──┼──┼────┼────┼─────│PC4-1│4.0 ̄4.9│198│200│100│ 91│ 9│ 2│ 10│PC4-2│4.0 ̄4.9│198│200│ 70│ 61│ 9│ 2│ 10│PC4-3│4.0 ̄4.9│198│200│ 60│ 51│ 9│ 2│ 10──────┴────┴────┴──┴──┴──┴──┴────┴────┴───── 4.3.3耐磨砖的形状、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4.3.4用于水泥立窑的磷酸盐砖和耐磨砖的形状、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5技术要求 5.1制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指标├────────┬────────项目│ P│ PA├────┬───┼────┬───│一等品│合格品│一等品│合格品──┬──────────────────┼────┴───┼────┴───化│Al2O3,不小于│ 75│ 77学├──────────────────┼────────┼────────成│Fe2O3,不小于│ 3.2│ 3.2分├──────────────────┼────────┼────────│CaO,不小于│ 0.6│ 0.6──┴──────────────────┼────┬───┼────┬───常温耐压强度,MPa不小于│ 70│ 60│ 75│ 65─────────────────────┼────┼───┼────┼───体积密度,kg/m[3]不小于│ 2 700│2 650│ 2 750│2 700─────────────────────┼────┼───┼────┼───荷重软化温度0.6,℃不小于│ 1 350│1 300│ 1 300│1 250─────────────────────┼────┴───┴────┴───耐火度,℃不小于│ 1 780─────────────────────┴───────────────── 5.2制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mm─────────────────────┬─────────────────│数值项目├────────┬────────│一等品│合格品─────────────────────┼────────┼────────尺寸允许偏差:││大头差值误差不大于│±1│±1.5中心线偏差不大于│ 1│ 1.5尺寸<100不大于│±1.5│±2 100 ̄200不大于│±2│±2.5├────────┴────────>200│由供需双方商定─────────────────────┼────────┬────────扭曲:│ 1.5│ 2.0尺寸<200不大于├────────┴────────>200│由供需双方商定─────────────────────┼────────┬────────缺角:││深度不大于│ 10│ 10数量(热面及冷面分别计)不大于│ 1个│ 1个─────────────────────┼────────┴────────│数值项目├────────┬────────│一等品│合格品─────────────────────┼────────┼────────缺棱:││深度不大于│ 5│ 7长度不大于│该棱长的1/4│该棱长的1/4数量不大于│ 2条│ 2条─────────────────────┼────────┼────────裂纹:││宽度≤0.25│不限制│不限制宽度0.26 ̄0.50长度不大于│ 25│ 50宽度>0.50│不允许│不允许跨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棱的裂纹│不允许│不允许─────────────────────┴────────┴──────── 5.3异型制品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试验方法 6.1制品的化学分析按GB 6900的规定进行试验。 6.2制品的常温耐压强度按GB 507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制品的体积密度按GB 2997的规定进行测定。 6.4制品的荷重软化温度按GB 5989的规定进行测定。 6.5制品的耐火度按GB 7322的规定进行测定。 6.6制品的尺寸、外观按GB 10326的规定进行检查。 7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7.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制品的尺寸、外观、体积密度、耐压强度、荷重软化温度和三 氧化二铝含量。 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对制品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当原料发生变动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取样规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复验规定等按GB 10325的规定进行,取样批量同 GB 10325中的高铝砖。当制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均满足一等品时,则为一等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块产品的显著位置必须有不易擦掉的标志、生产厂名或商标,以及产品的牌号和质量等级。 8.1.2制品的使用热面应有明显的热面使用标记,以便识别。 8.2包装制品应妥为包装,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易破损,外形完整。 8.3运输、贮存应按GB 10325的规定进行。 8.4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发出时必须附有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其中要求注明: a.供方名称; b.需方名称; c.发货日期; d.产品种类、数量; e.检验报告、产品等级; f.合同号。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耐火材料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萍、张用宾、王晓红。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