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用预热器分解炉系统装备技术条件

2007-04-05 11:3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用预热器分解炉系统装备(包括喂料室、旋风简、风管、分解炉、下料管、膨胀节和锁风阀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用预热器分用炉系统装备(以下简称预热器分解炉),也适用于其它预热器。 2引用标准 GB 700碳素结构钢 GB 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扳和钢带 GB 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 GB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4237不锈钢热轧钢板 GB 4238耐热钢板 JC/T402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4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B 8产品标牌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安装和使用了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建材行业、机电行业等有关通用标准的规定。 3.1.2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的规定,其中机械加工件尺寸为 ITl4级,焊接件非机械加工尺寸为ITI6级。 3.1.3钢板材料:碳素结构钢应不低于GB700中Q235-A的规定;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 GB 3274的规定:耐热钢板应符合GB3280、GB4237、GB4238的有关规定。 3.1.4焊接件应符合建材机械焊接的有关规定。 3.1.5钢结构件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明显的锤痕、凹凸等缺陷。 3.1.6耐热用件(旋风筒内筒、膨胀节的波节和内筒、锁风阀的阀板、缩口调节器的闸板、撒料阀板)焊完后应进行敢酸处理。焊缝质量应不低于GB3323的Ⅲ级。 3.1.7每批耐热钢进厂,应经过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复验。首次使用的钢材制造前应进行试焊的工艺评定。 3.2主要零部件要求 3.2.1旋风筒、风管、分解炉和喂料室 3.2.1.1出厂筒体段节,端面偏差f应不大于2.5mm(见图1) 3.2.l.2筒体同一断面上的是大直径和和小直径之差,应不大于3D/1000(D为筒体内径,单位:mm,以下相同),在托砖圈上下200mm内为2D/1000。 3.2.l.3任意段节的周长偏差应不大于±D/1000。 3.2.l.4筒体钢板和底座拼接用板的焊缝对口错边量b(见图2):当δ<10mm时, b≤1.5mm;当δ≥10mm时,b≤2mm。 3.2.1.5筒体与底座允许由九块用板拼制而成,但焊缝应错开,焊缝错开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钢板厚度的15倍。底座与各垫板接触面的焊缝和底座与筒体接触面的焊缝应铲平或磨平。 3.2.1.6筒体对接纵向焊缝形成的棱角度E1或E2,用弦长L1不小于400mm的佯板检查(见图3),其最大值: E1 ̄0.lδ+1,且E1≤2mm;E2=0.3δ+1,且E2≤4mm。 3.2.l.7筒体母线的直线度公差为筒体高度的2/1000。 3.2.1.8与筒体中心线平行的风口法兰面的平面度公差为3mm。下列尺寸之差(见图4)为:│a1-a2│≤4mm,│L2-L3│≥3mm。 3.2.1.9与筒体中心线平行的风口法兰面对筒体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为:当L4<4m时为3mm,当L4≥4m时为4mm(L4为法兰面至筒体中心线的距离,以下相同)。 3.2.l.10顶盖挂砖用的工字钢,下料后必须进行校正,焊后相邻工字钢中心线的平行由公差和工字钢断面中心线与顶盖的垂直度公差均为l.5mm。 3.2.1.11筒体内的托砖圈,焊后应平整,只允许上翘,其偏差为0° ̄2°。 3.2.2膨胀节 3.2.2.1法兰的平面度公差:当d<l.5时为2mm,当d≥1.5时为3mm(d为圆法兰外径或方法兰内口对角线长度)。 3.2.2.2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度公差为4mm;对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当h1<500mm时为φ2mm,当h1≥500mm时为φ3mm(h1为膨胀节的高度)。 3.2.2.3波节表面应平滑,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深度大于钢板厚度负偏差的伤痕等缺陷。焊缝不应有渗漏。 3.2.3锁风阀 3.2.3.1法兰的平面度公差为2mm。 3.2.3.2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度公差为3mm,对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当h2<1000mm时为φ2mm,当h1≥1000mm时为φ3mm(h2为阀体高度)。 3.2.3.3阀板轴中心到阀体中心线距离的尺寸极限偏差为±lmm。 3.2.3.4阀板与阀体接触面应接触良好,其缝隙应不大于lmm。试装后阀板必须摆动灵活。 3.3试组装要求 3.3.1所有零部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或由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3.2旋风筒、分解炉和风管等可分段出厂。分段处的相关件应试组装,并在试组装部位打上0°、90°、180°、270°的对应母线标记。 3.3.3试组装后与筒体中心线平行的风口法兰面对筒体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当L4<4m时为1mm,当L4≥4m时为5mm。 3.3.4试组装后上下法兰面的平行公差为0.6h3/1000;上下法兰对筒体中心线的同轴度公差为φ0.6h3/1000(h3为上下法兰面的距离)。 3.3.5旋风筒内筒、膨胀节内筒、各种阀板和闸板应在该部件明显位置上打出耐热钢牌号的标记。 3.4涂漆防锈要求产品外表面应涂上两遍耐热防锈漆,并应符合JC/T402的有关规定:耐热钢件不应涂漆。 3.5安装要求 3.5.1安装的各零部件应进行检查,如有变形应进行矫正,并应按制造厂试组装的标记安装, 3.5.2两个旋风筒中心线、旋风筒与风管中心线、旋风筒与分解炉中心线的平行度公差为5mm,距离极限偏差为±3mm。 3.5.3上下连接两部件中心线。每级下料系统中的料管、膨胀节、锁风阀的中心线的间轴度公差为φ3mm。 3.5.4膨胀节安装应核对气流方向和料流方向,严禁以预拉的方法来补偿安装中出现的误差。系统安装完毕后,要拆去预拉用的螺栓。 3.5.5锁风阀、撒料阀板和缩口调节器应灵活可靠。 3.5.6现场焊缝的部应除锈,焊后涂上两遍耐热防锈漆。产品全部安装后,应涂上两遍耐热灰粉或银料。 4试验方法 4.1对3.2.2.3条中的焊缝渗漏检查,用煤油渗漏方法进行试验。 4.2对3.l.6条中的焊缝质量检验应按GB3323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每台产品必须经制造厂的检验部门检验确变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检验分类产品出厂前完成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l.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完成的检验项目有3.1 ̄3.4条及6.1 ̄6.2条。 5.1.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应进行检验: a.新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积累15套产品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2判定规则 5.2.1按3.l.6条的规定检验。探伤长度为每条焊缝长度的20%,T形接头处焊缝必须探伤。焊缝探伤不合格时,对该条焊缝应加倍长度检验,若再不合格时应100%检验。对不允许的缺陷应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位采用原探伤方法重新检查。 5.2.2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应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应经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且返修部位和次数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说明。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应在明显而适当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JB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标准代号; b.出厂编号; c.出厂日期; d.制造厂名称; e.商标。 6.2包装及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JC/T406的规定。并适应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6.3安装使用前制造厂和用户均需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损坏及变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邯郸建材机械厂、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上海新建机器厂、朝阳重型机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仲乾、李忠恩、汤伟、崔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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