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家水泥企业同时涨价13次 被质疑垄断
西安22家商砼企业曾联名请求反垄断调查
协会回应:涨价因原材料成本增加是市场自动调节
有何影响:市民买房每平方米要多掏100多元
律师观点:陕西水泥企业行为已涉嫌垄断
2017年初,西安多家商砼(tóng,混凝土)企业向媒体反映陕西水泥企业联合涨价一事,对此,记者一直关注并展开持续调查。
今年5月17日,陕西省水泥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陕西现有大型全能型水泥企业12家,年产能为9000万吨。产能过剩,其中关中地区产能过剩高达50%。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时间一致、涨幅一致、步调一致,就像是“商量”好了一样,从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11月9日,陕西多家水泥企业同时涨价达13次。据匡算,百姓买房因此每平方米多掏100元。
商砼企业反映水泥企业联合涨价
“涨价就像瘟疫,扼杀不住就会从一个领域影响到整个行业!”2017年元月,西安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16年10月起,陕西陆续有水泥企业开始涨价,因为水泥和砂石价格不断上涨,自己的企业快要撑不住了。
他介绍,在涨价问题上,几乎垄断陕西整个水泥市场的5家企业及其控制收购的水泥企业,捆绑在一起对市场价格进行控制。同时间点、同涨幅上调水泥价格,如不在涨价函上签字确认,将被停止水泥供应,继而引发了预拌混凝土其他原材料(如粉煤灰、矿粉等)的涨价。
在调查中,虽然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涨价情况,但在提供证据方面,他在咨询其他同行后流露出怯意。他向记者致歉,称因对方是纯卖方市场,不仅垄断着水泥市场,同时也是砂石的供应商,作为下游的商砼企业没有选择权。
西安22家商砼企业曾联名致信市政府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在2017年7月,有22家西安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名向西安市一位副市长提出请求,希望对水泥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
记者在随后拿到的2017年7月10日的《调价通知》中看到:陕西实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给用户发出的《调价通知》内容均为:“从2017年7月10日早上8时起,各型号水泥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50元/吨。”
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负责人介绍,针对陕西水泥企业又一次涨价行为,西安多个商砼企业向陕西省水泥协会、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多部门反映,无果之后,2017年7月14日,由西安市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名发起的公开信直接转给西安市副市长,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但依然没能阻挡陕西水泥企业集体涨价的频率和步伐。
在记者拿到的2018年10月13日《调价告知函》中显示: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铜川药王山生态水泥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给用户发出的《调价通知》,也是要求从2018年10月13日起,所有型号水泥在原执行价格基础上上调50元/吨。
这一次调整,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铜川药王山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价格上调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上午8时起。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价格上调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上午9时起。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上调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
两年内涨价次数达13次
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水泥企业集体、多次、涨幅一致的涨价,作为混凝土协会也很无奈。他拿出了一本记录,显示从2017年3月7日-2018年11月9日,不到两年,这些水泥企业就涨价13次,最多的一次涨50元/吨,最少的一次涨20元/吨。
他介绍,看似涨幅不大,但加起来价格就很吓人,从2018年初的320元/吨涨到现在450元/吨,这是一些大型商砼企业的供货价。一些小型商砼企业实际落地价格从400元/吨已涨到600元/吨。
对于这种持续不间歇的涨价方式,该负责人显得很无奈,他称,西安目前的商砼企业有150多家,一边是市场需求量大幅度萎缩,一边是混凝土企业扎堆进入,在缺乏市场规划和行政监督的情况下,由于行业门槛太低,混凝土企业数量居高不下,导致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目前西安市建筑市场混凝土年需求量不到4000万方,但行业的生产能力在2亿方以上,产能利用率不足20%。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埋下了质量隐患。
>>涨价影响
买房 每平方米需多掏100多元
针对水泥涨价对楼市成本的影响,陕西一家房产公司工程预算部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她介绍,2017年以前商砼价格为280元/立方米,2018年最高时售价为650元/立方米,2019年价格为600元/立方米。
按照目前混凝土600元/立方米的价格计算,水泥在商砼占比为0.43,水泥价格上涨后,从2017年至2019年,商品房土建成本水泥这一块至少增加:(600×0.43)-(280×0.43)=137.6元。
她表示,因各商砼企业管理成本及水泥进货渠道有差异,因此,这两年水泥涨价,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至少增加100多元成本。也就是说,水泥企业集体涨价导致老百姓购买房子时,每平方米多掏100多元,按照一套房子100平方米算的话,每户增加1万元成本。
装修 100平方米水泥成本增加300元
“水泥砂石等的涨价,让装修公司举步维艰!”说起这两年水泥涨价,西安一品牌装饰公司负责人称,现在公司都不敢再大量接单,因为接得多赔得多。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100平方米房屋装修为例,需要水泥2.5吨。2017年上半年水泥价格为20~22元/袋(50公斤),下半年涨至26~30元/袋;到了2018年,涨至32元/袋。仅水泥一项,一套房装修下来,材料成本约增加300元。该负责人表示,在家装行业利润微薄且透明的情况下,砂石水泥等建材持续涨价,加上行业间的恶意压价,有的企业要么降低水准,要么偷工减料。对于想维系品牌的企业来说,在不减质的情况下,只能减少接单量来维持企业发展。以该公司为例,2016年接单开工量为2300家,2017年减少至1700家,2018年锐减至500家。
>>最新进展
反垄断局点名6家水泥企业参会 陕西省水泥协会自查称没问题,涨价系原材料成本增加所致
今年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关于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的通知》称,近年来,建材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为引导和推动建材生产、流通企业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华新水泥、山水水泥公司等6水泥寡头被点名要求参加。
参会人员名单中,陕西省建材行业相关协会以及陕西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均被点名要求参加。
在4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之后,要求各协会进行自查。
此后,陕西省水泥协会在给有关部门报送的《反垄断行为自查报告》中称,经过自查,该协会及相关部门没有召开任何研究有关水泥市场区域分配、价格协调、限制销量等内容的会议,协会各会员单位也没有类似的经营活动。对于陕西水泥企业这两年时间一致、涨幅一致、步调一致的情况,这份自查报告并未提及。
今年5月17日,陕西省水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年底开始,因原煤价格上涨、环保投入增加、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陕西水泥价格也开始上涨。特别是政府部门推行的错峰生产,很多生产线停产时间高达5个月,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针对水泥企业涨价一事,他表示,这是企业行为,也是根据市场自动调节的价格。陕西水泥价格在全国排序应处在中间位置。
>>产业状况
关中地区水泥产能过剩达50%
关于陕西水泥企业的产量,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给有关部门报送的《反垄断行为自查报告》中有描述:按照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安排部署,该会协调指导企业工作,错峰生产。各企业克服困难,合理安排熟料和存储,保证了水泥粉磨系统能够正常生产,对水泥市场供应没有产生大的影响。
对于陕西水泥企业产值能力,陕西一商砼企业负责人介绍,目前,这几家水泥企业产量产值超过上亿立方米,陕西工民建市场水泥需求量5000万立方米/年,其中西安市场需求为4000万立方米/年,很明显是供大于求。
但这几家水泥企业不仅水泥价格上涨,在环保部门对很多区域和地市禁采矿石之后,这些企业将储存本应烧制水泥的矿石高价售出。即水泥企业控制产量,然后通过涨价来保证水泥利润;同时把控制下来的沙石,又高价卖给商砼企业,一来一回挣双份钱。
对于陕西水泥企业实际生产能力,陕西省水泥协会相关负责人5月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陕西现有大型全能型水泥企业12家,年产能为9000万吨。产能过剩,其中关中地区产能过剩高达50%。
>>协会建议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规范市场价格体系
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负责人表示,混凝土行业上游企业(砂石、水泥等)因政策原因或者人为原因在定价或调价时按照实时原则进行,而下游开发和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预算原则以一次性定价为主,一边是随时涨,一边是拒绝涨。针对上下游各企业定价机制和调价模式严重不对称的现实情况,建议由政府干预,争取在合理范围和一定时间内稳定混凝土原材料价格,或者建立砂石、水泥等原料供应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四方价格联动机制。
她建议,需要政府根据市场现状,发布混凝土产品合理的市场价格,同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无序涨价和恶意压价损害各方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对西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律师观点
陕西水泥企业已涉嫌垄断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表示,陕西省水泥协会会员企业在同一时间发出调价通知,且涨幅相同、措辞一致,在变更商品价格上具有协同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
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和垄断协议有着明细的解释。其中:第三条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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