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吨水泥不合格致楼房重建,水泥厂赔九万多!

河池中院 · 2019-05-13 10:11

  农村自建房最重要的当然是住的舒心和踏实,可有位李大哥却遇上了糟心事,才倒好的楼面第二天就裂开渗水,这究竟怎么回事呢?原来一切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不合格水泥”。不甘心成为劣质水泥受害者,李大哥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案情回顾

  2018年1月26日,李大哥到张某在宜州区某乡镇经营销售的水泥店购买水泥8吨,该水泥为某水泥厂生产的产品。

  很快,李大哥就用这批水泥开始建造房屋三楼,可当倒完三楼天面的第二天,糟心事来了!楼面出现多处裂缝并有漏水情况。

  李大哥意识到这水泥质量不对头,找到水泥厂将情况反馈并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果而终。

  同年3月,李大哥向河池市宜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河池市宜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水泥进行抽样,并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

  烧失量不合格

  抗折强度不合格

  抗压强度不合格

  最终结论:不合格!

  经宜州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李大哥房屋三楼楼面拆除费用为28350元,重建费用为70209元,共需98559元。同年7月,李大哥向宜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水泥厂一方检验报告结果无效,是他水泥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房屋楼面出现裂痕,我们的水泥质量担当!

  “胡说,我一直是正常使用,检验报告摆在这里,就是你的水泥不合格!”李大哥

  法院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系有资质的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所作出的检验报告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水泥厂辩称,原告在使用该批次水泥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房屋楼面出现裂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经评估,原告李某房屋三楼楼面的拆除、重建损失为98559元,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水泥厂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98559元。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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