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以及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

新乡市人民政府 · 2019-05-06 09: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年)》和《新乡市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9年4月3日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新乡市传统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2号)精神,加快传统煤化工(合成氨、甲醇)行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抓住河南省推动煤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的新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牢牢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坚持“降总量、延链条、优结构、降排放”的工作方针,实施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推进“三大改造”,加快基地化布局、园区化发展、绿色化改造、精细化生产,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实现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延伸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围绕做大做强现代煤化工,以做精做细合成氨产品深加工、推进产业链拓展延伸为重点,以淘汰落后工艺、有序退出低产能、促进分散产能整合为抓手,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到2020年,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符合条件的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全面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构建以心连心集团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打造国内一流的合成氨及下游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标杆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守产能红线,原则上禁止传统煤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严禁各地擅自建设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对全市煤化工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对合成氨和甲醇行业,实施淘汰落后工艺、上大压小等方式,科学规范产业发展,到2020年,淘汰煤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严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水行政许可,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坚决关闭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企业。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改造升级的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确保项目科学性和高效率、高效益。

  (二)深入实施推进,加大搬迁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一档”方式分类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煤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退出,不在城市建成区但也不在园区的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未按规定执行的予以停产或淘汰,围绕全市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好搬迁改造工作,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并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防止土壤污染,就地改造的企业要对标行业标杆实施升级改造,异地迁建的企业要按照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搬迁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装备应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装备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采用大型加压连续气化装置,合成氨产能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甲醇产能达到100万吨/年及以上,推动主体装备大型化。

  (三)强化红线意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设计诊断,全面升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从源头提高设备、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作业现场操作人员,降低安全风险。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系统升级并达标,其操作人员要达到岗位技能要求,逐步推进企业在生产线重点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四)低碳循环发展,实施绿色化改造。2019年年底前,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全面推进煤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无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根源整治。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完成煤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业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条件,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到位。走高效率、低排放、清洁加工转化利用的现代煤化工发展之路,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行煤化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按要求对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五)突出集约集聚,实施园区化发展。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禁止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项目建设要按照化工产业的布局原则,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实现园区化发展。按照规模化、一体化、链条化、循环化的发展理念,大幅提升化工园区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和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等标准。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和综合评价,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倒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行业对标管理,重点抓好园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填平补齐、挖潜改造,提高安全、环保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下游产业的民营、外资企业,按照行业准入要求参与煤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拓展、延伸、拉长,构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以化工园区为载体,促进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全市煤化工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合成氨骨干企业转型发展。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要求,发挥我市煤化工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吸引上下游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建设以合成氨骨干企业心连心集团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以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资源优化整合,构建循环绿色的多元发展体系。加强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规模化、一体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合成氨及下游产品深加工标杆企业。鼓励心连心集团对现有的分散产能整合进入基地或淘汰,鼓励企业所在区域对现有产能以资产为纽带重组整合或其他协商方式进入基地,促进煤化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在基地内允许充分利用大型连续加压气化装置实施合成氨、甲醇产品产能调整,支持利用煤制合成气多联产工艺发展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等,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煤化工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以贯标引领企业提质增效,大力推动煤化工“两化”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监控水平。产业基地要相对封闭,不得保留常住居民、非关联企业和产业,全市城乡规划总体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到化工园区、基地对周边的影响,边界外两公里内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商场等设施。

  (七)加快载体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在围绕建设以心连心集团为主导的现代煤化工示范基地基础上,加快园区各类载体和研发平台建设,通过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加强技术研发团队培育力度,突出煤化工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工作,提升我市煤化工产业企业创新能力。着力实施煤化工专业人才培育,支持企业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有步骤的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注重发挥驻新高校专业师资和人才培养优势,充分调动企业与本地高校合作开展细化煤化工专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合力,加快适应市场所需的煤化工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实现煤化工产业科技人才资源培育集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煤化工产业人才队伍,助推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本地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煤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有关任务举措。煤化工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搬迁改造、绿色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企业转型发展,做好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做大煤化工产业规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标准。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重点项目,按规定在财政政策、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妥善处置传统煤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的债权债务,防范化解企业债务、生态安全、劳动就业等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责。结合新乡市煤化工产业和以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集聚区实际情况,坚持基地化布局、园区化发展、绿色化改造、精细化生产的基本原则,注重科学引导、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突出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对单纯新增产能、擅自审批设立化工园区、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新乡市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4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2号)精神,加快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抓住河南省推动水泥产业转型发展的新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牢牢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坚持“降总量、延链条、优结构、降排放”的工作方针,实施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大力推进“三大改造”,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压减过剩产能、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质量效益,促进绿色化、减量化、智能化、高质化发展,推动水泥行业向新型绿色产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全市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水泥行业实现水泥产能、水泥熟料企业、水泥粉磨装备逐步减少,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现超低排放;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企业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

  三、重点工作

  (一)化解过剩产能。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的产能,一律视为违规产能予以关停,禁止对现有熟料生产线进行任何形式增加容积的扩能技术改造。严禁借生产矿粉、混凝土拌合料、超细粉煤灰等之名利用粉磨装备无证生产水泥,不再备案矿粉、混凝土拌合料、粉煤灰粉磨生产线项目,对无证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装备予以取缔。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根据工信部2018年11月出台的《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引导逐步调整退出没有水泥集团熟料直供的粉磨站。鼓励有关县(市)、区出台更为严格的标准,按市定煤炭削减量退出熟料产能,按区域消费量削减粉磨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阶梯电价制度,引导退出低效产能。积极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技术应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项目。支持水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支持骨干企业结合联合重组、产能合作、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企业熟料生产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一律关停;实施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管理,确保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治理达到相关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水泥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明确实施退城但逾期未退的水泥企业予以停产。按照“谁开发谁治理”原则,全面做好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2020年年底前,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粉磨站水泥磨主收尘器废气烟囱加装在线监测装置,水泥粉磨站粉磨包装车间呼尘限值达到1.5毫克/立方米。禁止水泥企业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实施绿色运输,治理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年底,实现水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广适用于低氮燃烧器及分级燃烧技术、烟气脱硫技术及高效收尘技术等成套技术装备,开展低品位原燃料和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废气资源再利用等绿色化技术改造,确保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在采暖期对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行绿色调度制度,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三)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化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应用示范,加快水泥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进程,推动水泥企业两化融合不断向高层次发展,促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在水泥行业推广,推进水泥企业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化生产线,采用粉磨过程与窑炉煅烧的自适应、非线性、可预测的智能化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窑系统关键环节的智能控制,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通过智能控制系统、智能包装系统、自动装车系统、清库机器人等在水泥行业的应用,推动绿色转型、超低能耗发展,建设绿色工厂,在水泥窑炉、包装、装车、清库等危险、密闭环境和重复作业环节应用机器人进行智能操作、维修。建设厂区物联网,利用物联网技术、设备监控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等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应用具有采购、生产、仓储、计量、销售、运输、质量管理、能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功能的商业智能系统。建设数字矿山,采用三维矿山模型、在线分析仪等技术,对不同品位石灰石进行搭配开采,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提升水泥品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发布的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3号修改单〉》,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全面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逐步取消32.5等级水泥标准,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加强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用特种水泥新型干法生产技术、高性能混凝土,加快发展工程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部件化制品等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技术提升和产业转型,抢得市场先机,实现差异化发展。水泥企业全部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参照《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T/CBMF17—2017)开展对标工作,做好水泥标准化化验室建设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推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严格实施过程管控,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水泥产品质量提升。将水泥生产许可证制度与追溯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大水泥产品抽检力度,公布水泥企业“黑名单”,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质量追溯产品标识的水泥企业。

  (五)延伸水泥产业链。围绕建设绿色建材全产业链,支持水泥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金、资源、规模、技术等优势,对石灰石矿山开采和骨料开采上游产业进行整合,向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和建筑部品延伸,推动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流营销和工程服务一体化发展,由建材供应商向综合建材服务商转变,通过拓展产业链壮大实力,实现高端化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加快部品化发展,发展水泥复合多功能保温墙体、保温防水屋面集成、功能性水泥部品构件等水泥终端产品,以及轻质混凝土、泡沫水泥等建筑节能水泥制品,通过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投入,发展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竞争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砂石骨料企业实施整合,打造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基地。发展和运营绿色建材工业园,开展绿色建材特色小镇试点,通过“产业+配套+环境”模式,引导下游企业入驻,打造工业旅游示范点。

  (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示范。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示范工程,发挥水泥窑炉“一窑多用”功能,合理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置布局,在距离中心城市较近的现有水泥生产线中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示范试点,在资源能源密集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示范试点,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污泥、污染土、飞灰等废弃物,实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置,加快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研发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心装备,推广“中信重工装备+黄河同力运营”模式,对协同处置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线的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省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水泥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水泥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有关任务举措。水泥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严格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实施绿色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在协同处置项目等各方面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法规标准。鼓励有关县(市)、区制定支持水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和关闭退出的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推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处置。

  (三)强化监督引导。结合新乡市水泥产业实际情况,坚持绿色化、减量化、智能化、高质化的基本原则,注重科学引导、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突出水泥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严禁各县(市)、区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严厉打击借其他项目、产品之名的无证水泥生产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新增水泥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水泥企业绿色化转型的典型引导,对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制造、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等典型。

水泥行业责任分工表:5ccf8f3db0353643.docx

编辑:余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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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3: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