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山东这些措施将对水泥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9-05-01 08:26

  近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文件中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其中部分内容对水泥行业影响重大,小编简单整理如下:

  1、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一)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出台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2018年,共对 57 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累计核减能源消费量约 19.27 万吨标准煤。严把环评审批关,新建耗煤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替代文件的,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其他高耗煤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附件中,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方案,否则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对钢铁、电解铝等项目,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能替代文件的,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

  (二)节能基础管理不断强化。积极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对石化、焦化、有色、造纸、水泥等行业 200 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帮助用能单位查找薄弱点和问题点、找准挖潜点和整改点、制定提升点和突破点;发布七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改造力度,降低能耗、物耗;在全国率先实施“工业绿动力” 计划,建成项目3845个,年可节约标准煤1093万吨。在炼化、焦化等高耗能行业遴选 4 家能效“领跑者”,树立节能标杆,开展对标达标。

  (三)建立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锅炉、火电厂、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行业、铝型材工业、有机化工行业、其他行业、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发布。工业炉窑、钢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报请省政府,待批准发布。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月公开全省大气污染源“双晒”情况,目前,已公开8000余家企业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和12.2%,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一)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印发实施《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建设进度较快的市继续实行“以奖代补”,2018年安排800万元支持枣庄、滨州市4处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9月,全省“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53个项目(包括企业自建项目),已建成186个、在建53个。2018年8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对规划项目进行调整优化。

  (二)重点任务建设积极推进:临沂兰陵县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正在建设。临沂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已建成投运。

  (三)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2018 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考核,抽查考核企业 163 家,其中产废企业 130 家、经营企业 33 家。印发《山东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切断非法收集、转移、贩卖、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各级环保、卫生、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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