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把握住企业技术改造的内涵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2-09-19 00:00

  9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44 号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开头就对企业技术改造下了定义,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从定义可明确,技术改造是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是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其立足点一是“现有”,二是“内涵式发展”。在新型干法水泥大发展过程中,众多立窑水泥企业抓住了机遇,淘汰落后产能,用新型干法工艺更新原有立窑工艺,使企业焕然一新,也保持了企业在市场中的一席之地,赢得了时间、赢得了发展。

  《意见》也指出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尚存在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刘长发在题为“面对产能过剩 水泥工业路在何方”文章中对引起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深层次原因做了分析,其中谈到,许多投资项目缺乏称得上科学意义上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以满足通过项目核准为前提的“可批性研究”成为众多咨询机构普遍遵循的潜规则。还谈到,政府对水泥工业发展的管控有所放松,由于水泥工业技术结构调整的空间较大,并未对控制总量引起足够重视,尽管在不少文件中提出了控制总量的要求,但缺少跟进的具体措施。刘院长更明确地指出,投资体制改革后,水泥投资由批准改为核准且核准权下放到省(区、市),大部分省(区、市)多部门【一般为发改委和经贸(信)委】具备核准权,一些地区由于竞相核准投资项目而使水泥工业发展几乎到了失控程度。

  回过头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蜂拥而起与主管部门核准有很大关系。在对总量控制没有措施的情况下,来者不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则“投其所‘好’”,编制可批性报告。而在项目核准下放到省级部门后,“两条线”的问题也没理顺,企业可以从两条线出击,走通哪条算那条。由此也冒出了不少以技术改造为名的新建项目,如此“竞相核准投资项目”,产能焉能不过剩!

  《意见》为企业技术改造指明方向十分必要,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而不是进行扩大产能的投资活动。主管部门更要首先按《意见》所要求,提高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意见》所提的重点任务为水泥企业指明了“技术改造”方向。其中两项任务更值得水泥企业关注,也是可大有作为的天地。

  一项是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回收利用以及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

  一项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普及制造执行、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综合集成。

  水泥企业应按《意见》要求,把握技术改造内涵,制订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努力实现《意见》所要求的“开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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