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加速退出这类水泥企业
4月25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和法律手段推进水泥、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及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的重大隐患,经治理仍然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业停产整顿;经停业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017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等十六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将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列为去产能的重点。
《指导意见》表示上述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也表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可见,安全生产标准作为落后产能的判断标准的步伐正在加速落地。对于河南此次出台的《通知》,行业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推动河南落后产能的清除和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应当给出标准细则。
例如钢铁行业。相关文件要求,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
以下是通知全文: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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