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起涉黑腐败案,一半与河砂有关,涉案金额高达10亿!

南粤清风网 · 2019-04-15 11:34

  据了解,4月10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典型案例。其中,有2起案例与河砂有关,并且牵涉清远、云浮两市的水务、公安系统。

  一、包庇非法采矿、非法盗采河砂等多起刑事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沙塘村多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当地非法采矿等多起刑事犯罪,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涉黑犯罪团伙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涉及水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共17名。其中,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前后两任支队长长期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在上级有关部门到清远执法检查时,为其通风报信;在现场抓获盗采河砂违法人员时,对其降格处理,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破坏,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间,收受贿送的财物共计300余万元。2018年9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云浮市水务和公安部门等打击盗采河砂乱象失职失责问题

  长期以来,云浮市辖区内西江、南江(特别是郁南县辖区)河道盗采河砂违法犯罪猖獗,造成部分河段河床下切、局部河堤被严重破坏、河滩地被侵占,废弃砂石阻塞河道行洪防洪,致使两岸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国家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云浮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执法巡查流于形式,行政执法不严格、不深入、不扎实;公安部门对盗采河砂刑事治安案件主动打击不力,履责不到位,导致犯罪团伙长期在西江等河道非法盗采河砂,直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到云浮督导后才被铲除。2019年1月,云浮市水务局、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区水务局、郁南县水务局、郁南县公安局等5个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云浮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云浮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等11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至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截至2019年3月底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982件,立案21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5人,组织处理19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26人。为加强警示教育,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中4起典型案例。广东省纪委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施集中攻坚。要落实与公安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建立纪委监委领导包案直查制度,深化以打“伞”促扫黑除恶,增强打“伞”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啃掉一批“硬骨头”。

  不起眼的河砂为何会成为大批沦陷官员的催命符?

  据了解,去年以来的全国涉黑涉恶腐败案例,其中涉及河砂问题的案件所占比例之高令人咂舌,有些地区竟高达五六成以上,而且数量之多同样令人愕然,仅2019年1-3月之间的类似通报案例就有数十起。

  毫无疑问,河砂行业已经成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重灾区,这其中较为有名的有屡遭央视曝光的河南鲁山县盗采河砂案、广东英德公安系统张志坚等人涉黑恶专案等。

  自去年以来,河砂摇身一变成为暴利行业,非法采砂更是犹如“水里捞金”,做的是一本万利的买卖。不少地区的水务、公安等系统官员,不仅没有担起执法监管者应尽的责任,反而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更甚者还亲自下场干起了采砂的买卖。这些国家资源的“卫士”们,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公器私用,不光导致国家的矿产资源大量流失,还给不少正当合法的采砂企业造成了惨重损失。

  当前,扫黑除恶的风暴已经席卷全国,那些甘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庇护者们注定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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