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葡诚水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被罚2万
8月13日,山东枣庄葡诚(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门罚款2万元。
日前,枣庄消防支队峄城消防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期间,对峄城区葡诚(山东)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2万元的处罚。
2012年8月13日,该单位负责人到大队如数上交了罚款,并表示一定按照消防部门的处理意见,在最短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取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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