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桐柏黑水泥厂非法经营 质监不作为

中国产业经济网 · 2012-08-16 00:0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颁发给生产企业证明国家允许该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产品生产的证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旨在通过生产产品资格的控制,确定工业产品的质量,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从而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凡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企业只有在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后,才有资格进行生产。水泥生产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国家严厉禁止企业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生产的产品的行为。

  而在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存在一无生产许可证水泥厂,且生产长达3年之久。据查询,顺成水泥粉磨站项目系桐柏县安棚镇2010年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该项目由兴源化工投资兴建,总投资1.2亿元,占地90亩,位于安棚化工城园区内。该项目于2010年3月中旬动工,半年后投产。项目投产后年产水泥可达100万吨,产值达2.6亿元。

  近日,记者到桐柏县顺成水泥厂,在其厂门外运输水泥的车辆排起了长队。在销售大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32.5水泥价格是270元,如果大量使用需要找销售科长。记者注意到,该水泥厂生产、销售和办公区域俨然一副现代企业格局,占地面积庞大,装修布局尽显豪华,足以达到以假乱真掩人耳目。令人难以置信一个无证黑水泥企业竟能堂而皇之矗立在桐柏县各级职能部门眼皮之下。

  顺成水泥销售科王科长介绍说:“顺成水泥是当地具备实力的水泥企业,日生产至少5000吨,满负荷生产可以达到7000吨,供应市场用量不存在生产能力问题。”

  记者:“水泥质量能否达标?是否有国家质监部门检验报告和相关证照。”

  王科长:“质量尽管放心用,一点问题都没有。别说质监部门,我们厂的化验室会每隔半小时,对产品进行抽检化验。你可以打听一下,桐柏县油脂厂区的建设和众多房地产项目使用的都是我们的水泥。我们的产品远销到了南阳市区、驻马店地区、信阳市和湖北的襄阳市,有着良好的市场口碑。”

  国务院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列》。其中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这一法律条例的执行者桐柏县质监局是如何监管呢?该局纪检邓组长对记者说:“这个项目是桐柏县主要领导让先上马后办手续的主导下建起来的,投入生产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我们迫于地方压力也无能为力。”

  记者要求到现场执法时,邓纪检组长不置可否,却说通知企业给记者详细解释有关情况,无奈记者只好离去。

  在河南省卫辉市有着与其惊人相识的案件,卫辉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审理一起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案件,被告人郑志宏在担任卫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大队长期间,于2004年9月13日对卫辉市河南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325#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在该公司成品库当场查处300吨该型号水泥,郑志宏在没有依法调取该公司的账目及生产销售记录的情况下,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生产及销售账目进行调取和核对,仅对违法生产的300吨水泥作出“1、罚款10000元,2、限期取证”的处罚。

  经对卫辉市河南世纪新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9月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的全部水泥账目进行审计,该公司共计生产水泥170451.12吨、熟料10115吨,价值37304803.70元,依据《严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应对该公司无证生产产品价值37304803.70元处以15%-20%的罚款,致使国家遭受550余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卫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志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志宏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桐柏县质量监督局是否能从卫辉市的案件上得到启示,重新审视一下执法的力度和水准,从根源上遏制违规生产,杜绝无证水泥进入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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