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中院判定:中技桩业招股书不存在虚假宣传

2012-06-08 00:00

  近日,对某公司起诉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做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中技桩业表示:招股书不存在虚假宣传,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提供给法庭的证据都是真实的。

  根据法院判决书(2012)镇知民初字第75号显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中技桩业2011年1月10日和2012年4月19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均不存在虚构事实、片面宣传的陈述,也不存在会引人误解的情况。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针对中技桩业招股书“业务与技术”中多处陈述进行了评判,并做出了支持中技桩业招股书相关说法的认定。

  中技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在整个预制桩行业已排名第三,其核心产品离心方桩与管桩在市场上处于竞争地位。根据市场人士的分析,竞争对手在中技桩业上市审核期间提出上诉,并拿招股书说事,不排除利用诉讼给中技桩业设置“技术性绊子”。另外,根据中技桩业招股书显示,其核心产品的专利曾先后遭受多次无效申请,申请人中不乏竞争对手,而且诉讼的时点大都集中在中技上市审核阶段。虽然中技桩业的专利至今仍维持有效,但喋喋不休的专利诉讼对于中技桩业这样一个拟上市公司的影响不言而喻,“确实牵扯了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社会公共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另外公司对于某些同行涉嫌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并违法的行为将保留追究的权利。”中技桩业的法律顾问这样表示。另外中技桩业的副总经理朱建舟呼吁:“预制桩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我们希望与同行有序竞争、合作共赢,一同把市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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