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水泥企业被应急管理部移出失信“黑名单”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9-03-19 10:19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审核,将23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水泥行业,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的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被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事件回顾:

  2017年1月14日,广东清远杜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重型散装水泥车下坡失控,导致几十车相撞。广东安监总局调查认为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履行源头治超职责,长期为“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超标准装载,在正门有视频监控的地磅外,有意另开侧门和设置无视频监控的地磅并供超载车辆使用,以逃避监管部门远程视频监管。由此认定广东清远广英水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当年12月5日,安监总局公布2017年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广东清远广英水泥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第三批“黑名单”中还有两家水泥企业,他们是福建中达水泥、华沃(山东)水泥。

  依据《实施办法》规定,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2019年3月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将广东清远广英水泥等23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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