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形成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倾倒,以及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合力,贵港市印发了《贵港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并在4月30日前将排查总结报告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此次固体废物大排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工信、市政、住建、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对本辖区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源头排查、存量清查、能力调查。
源头排查,全面摸清企业产废情况。将石油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有色冶炼、电力、金属矿山采选、钢铁、电解锰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分行业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若排查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数据有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在2018年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及流向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排查清单。
存量清查,全面摸清倾倒处置情况。将主要河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l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建立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清单。
能力调查,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建立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清单。
各县(市、区)将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制定排查方案,全面开展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源头排查、存量清查及处置能力调查,建立固体废物源头排查清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清单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清单,并形成排查总结报告。
编辑:王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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