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售假水泥260吨被判拘役罚金5万

光明网 · 2012-04-12 00:00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知假售假,触犯刑律。4月11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销售劣质水泥案件,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喜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喜,男,现年45岁,住固始县方集镇杨山电厂家属院。

  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胡某喜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安徽省巢湖市“巢海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巢海牌PC32.5级复合型水泥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低价收购,然后冒充合格产品在固始县境内销售。截至案发,被告人共销售该伪劣水泥260吨,销售金额884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喜于2011年9月27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喜在经销水泥的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劣质水泥260吨,销售金额884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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