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鲁新水泥厂违反消防法规被罚

新疆和田消防支队 · 2012-03-22 00:00

  消防设施损坏,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堵塞消防车通道……面对种种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3月20日,新疆自治区和田县的招商引资企业——鲁新水泥厂被消防部门重罚三万元,该单位为自己无视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3月19日,和田县公安消防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天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和田鲁新水泥厂消防设施损坏,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堵塞消防车通道,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针对该单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消防执法人员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

  由于该企业为和田县招商引资企业,是和田县最大的企业,再加之和田县属国家级贫困县,重罚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反响。大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做了专题汇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二度召集县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一致认为“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安全生产才是最大的、第一位的效益,消防安全重于泰山,高于一切。”,最终决定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实施行政处罚,全力确保消防安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3月20日,和田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和田鲁新水泥厂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当日上午,大队还组织该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大队监督人员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参加培训人员讲解了火灾的危害,传授了消防法律法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防火灭火和火场组织逃生自救等知识。接着,对如何组织火场疏散逃生进行了培训指导,并组织培训人员进行灭火器灭火以及水带连接消防业务技能培训。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消防部门的整改意见,在最短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赢利。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水泥网无关,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ldp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7: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