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翠峰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合同签约

陆科电子 · 2012-03-09 00:00

      昨日科陆电子发布午间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能源管理合同,主要针对其余热发电项目,合同涉及金额为8840万元。

  《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简称《云南江川翠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

  1、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收益担保合同》公证后生效。本合同已于2012年3月6日公正生效。

  ②、合同双方:甲方暨用能单位为用能单位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乙方暨节能服务公司为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③、合同标的:利用甲方水泥熟料生产线排放的废弃余热建设一座发功率为6MW装机容量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站,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通过该合同项目达到降低生产能耗,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的目的;

  ④、合同金额:8,840万人民币;

  ⑤、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建设期为10个月,收益期为36个月;

  ⑥、交货地点:云南(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

  ⑦、违约责任: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云南江川翠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对于本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须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3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用能单位)情况介绍

  ①、公司名称:云南江川翠峰水泥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址:云南江川县江城镇翠峰灰腰大箐;

  ③、法定代表人:彭金国;

  ④、注册资本:106万元人民币;

  ⑤、经营范围:5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⑥、甲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之间均无关联关系,甲方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⑦、履约能力分析:为进一步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科陆能源服务公司在《云南江川翠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限期内收回投资及投资收益,甲方同意以总额超过乙方投资收益保底总额的可变现资产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已签订《投资收益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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