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或变更会议通知已列明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2-05)
2.召开时间:2012年3月2日 上午10时
3.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增光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4726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2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各项议案。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张学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514726485 514726485 100% 0 0
2.审议《关于刘作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
514726485 514726485 100%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远良 黄喜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2年3月2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3月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张学刚董事委托张增光董事代为表决,三名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增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董事调整,为满足董事会规范运行的需要,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张增光、于九洲、王晓华、张学刚、郑洪涛、宁亚平和刘作毅等七人,其中:张增光为召集人。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张增光、王晓华、刘作毅、郑洪涛和宁亚平等五人,其中:刘作毅为召集人。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张增光、于九洲、宁亚平、郑洪涛和刘作毅等五人,其中:宁亚平为召集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张增光、秦国勖、郑洪涛、宁亚平和刘作毅等五人,其中:郑洪涛为召集人。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事项较多,为了提高效率和抓住商机,同意在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董事会对董事长授予以下权力:签署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在授权期限内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签署对外投资后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通报。
授权期限为2012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日。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对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促进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的发展,同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1亿元,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该项决议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水泥网无关,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zhangm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