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定标准》条文说明

2007-10-26 14:33


    为便于在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中,统一理解和掌握《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考核表中的条文进行说明。本说明的条款号与评审考核表中的序号相对应,评审考核表的条款内容略。


1.机构设置
    化验室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本化验室的机构,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使其有效的运行。
    1.1为了强化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化验室的领导作用,体现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要求,确保水泥产品的质量,化验室应由厂长(经理)或厂长任命的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化验室主任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当厂长指定管理者代表领导化验室时,应有正式的任命文件或授权书。但是生产厂长和化验室主任不宜做为管理者代表。
    1.2要求化验室内设有化学分析、物性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所设机构的名称可能不同,但其功能不得削弱,并应确保其有效运行。
    1.3要求化验室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给出化验室的机构设置框图。在框图中表明:
        a.化验室与企业的领导关系;
        b.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人数;
        c.化验室内各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2.人员
    2.1人员配备
   (1)根据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化验室应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和工人,包括室主任、工艺、质量调度、质量统计、化学分析、物性检验等专业人员和工人。室主任的任免要有正式文件。
    (2)为了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化验室检验人员的数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全部生产职工的4%,最少不低于12人。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a.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b.日产2000吨以上(包括2000吨)的新型干法预分解水泥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数量,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评审考核办法,自行决定。
    (具体配备标准应以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来衡量,即评审考核标准中规定的工作必须到位,否则不能安排兼职。)
    2.2人员素质
    本项规定了化验室各类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各项质量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要求,化验室应具有合格的人员。
    (1)化验室主任
        a.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这里所指的多年,要求不少于3年;
        b.熟悉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c.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
    (2)工艺技术人员
        a.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过专门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和检验技术;
        b.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c.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3)质量调度人员
        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
        b.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
        c.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质量统计员
        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b.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及水泥企业质量统计等计算方法;
        c.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5)检验人员
        a.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b.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其中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的企业的主要检验岗位(如化学全分析和强度检验)需取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证。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企业需取得省级相关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书。其余人员可由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
        c.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控制方法;
        d.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3人员培训
    (1)为提高化验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化验室应有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方式、考核的方法等。
    (2)培训计划制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的实施要做好记录并保存。人员培训要讲究实际效果。凡经两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以确保人员的素质符合要求。
    (3)应建立化验室人员技术档案,将化验室人员有关的技术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考核记录等,集中加以管理,作为评价人员技术素质的依据。


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3.1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合理
    化验室应制定《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要齐全、合理。质量管理手册应反映化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其具体内容应包括:
    (1)封面(手册名称、编号、编制单位、发布与实施日期)
    (2)目录
    (3)更改记录表
    (4)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手册的通知(厂长或其管理者代表签发)
    (5)化验室概况(简要描述化验室的总体情况)
    (6)化验室质量目标
    (7)化验室的职责与权限(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8)化验室的机构设置、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负责人(要通过绘制机构框图来体现)
   (9)化验室人员配备情况(要绘制人员定岗一览表;必要时,明确规定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及其签字识别等)
   (10)化验室试验项目及允许误差,包括:生产流程及控制点图;过程质量控制点及指标一览表;试验项目及允许误差表。
    (11)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12)管理制度(包括本说明3.2列出的所有制度)。
    (13)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包括质量手册的制订、审批、发布、分发、维护、保管等。
    (14)作业指导书目录,包括检验细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目录。
    3.2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合理
    化验室应制定下列制度,制度的内容既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规定,又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使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1)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化验室应明确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
        a.化验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应覆盖《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和技术功能,做到事事有人管;
        b.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及其权限;
        c.各类人员(包括化验室主任、工艺技术员、质量统计员、质量调度员、检验员等)要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及权限。
    (2)样品管理制度
    要求化验室制定检验样品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样品的抽取、样品的编号、样品的加工、样品的传递、样品的标识、样品的保管、样品的处理等。
    (3)标准溶液的配制与复标制度
    要求化验室制定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标准溶液设专人管理、标准溶液用化学试剂、标准溶液配置方法、配置记录、标准溶液标识、标准溶液的复标等。
    (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其内容应包括:
    a.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配置的数量及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
      b.计量仪器设备应按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经技术部门或企业技术主管 批准的校验方法,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校验要有记录和校验结果报告;  
      c.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管;
      d.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状态标识;
      e.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
    (5)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水泥标准砂和化学试剂是化验室进行分析、检验最主要的消耗材料,对分析、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加强管理。
      a.采购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时,应有采购计划,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计划应写明:品名、规格、牌号、等级、执行标准、生产企业等;
       b.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进货时要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验收,严禁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c.配置标准溶液用的标准物质应为有证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水泥标准砂应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d.化学试剂和标准砂的保管、发放,以及危险品、有毒药品的控制的规定等。
   (6)抽查比对制度
抽查比对制度应就以下问题做出规定:
       a.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b.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对比;
      c.化验室内各检验岗位人员的密码抽查和操作对比检验;
      d.水泥及原燃料质量检验和检验方法,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其允许误差,应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7)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化验室应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其内容包括:
       a.原始记录和台帐,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
       b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有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条或两条横 杠(保持原错误的数字能看清楚)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将更正的数字写在其上方。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改,须有化验室主任的签字。
       c.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要有专题总结;
       d.质量月报、年报要按国家统一表格填报齐全,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检验报告应采用企业规定的格式,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与判定准确、幅面整洁、字迹工整,并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f.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应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出厂水泥(熟料)台帐应按规定时间,移交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其他一般保存期为三年。
    (8)文件管理制度
    化验室要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
        a.文件的范围:应包括本厂、本化验室制定的有关质量、质量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规程、规范、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
        b.文件的编制、审批、编号、标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管理工作;
        c.发放时有记录;更改时有标识;在使用场合能得到适用的版本;确保文件的清晰和易于识别,如对文件的编号等;若保留作废文件应进行标识,回收集中保管,防止误用;
        d.使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等非本企业制定的文件)时,其适用性、有效性要经企业主管负责人审定、确认;
    (9)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应制定本室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内容要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
         a.试验室周围环境的粉尘、嗓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b.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c.试验室内检测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相近的两种检验相互有影响时如高温、粉尘的影响等要隔离。
         d.试验室的化学分析室应有通风设备,排放有害气体;
         e.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和存放在试验室。
         f.白金器皿等贵重金属要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0)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试验室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其内容包括:
        a.年度培训考核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b.培训考核计划的实施;
        c.培训考核结果的处理;
       d.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纳入技术档案(参见本说明2·3人员培训)。
    (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化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a.质量事故的范围;
       b.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c.有关人员的责任;
      d.事故记录的保存等。
    (12)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质量管理手册是化验室最主要的质量体系文件,用以规范本室的各项检验活动。在运行中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当内外条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使它既符合实际又能有效的运行。
在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时,应明确:
     a.检查的频次(时间间隔);
     b.检查的方式;
     c.检查的组织者;
     d.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包括纠正、纠正措施及效果验证等);
     e.检查记录的保存及归档等。
    3.3质量管理手册宣贯
    质量管理手册制定、修改之后,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化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宣贯,便所有人员都了解与其有关的内容(如化验室的目标,岗位职责、权限,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并使之落实于行动。
    3.4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
在质量管理手册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记录要表格化,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的主持人、参加者、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措施实施效果验证等。记录作为质量体系运行的证据,应予保存并归档。


 4仪器设备
    本条共有7项内容,关键的有三方面:
    (1)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要求企业按产品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或企业根据《规程》要求制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规定的检验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并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正确确定同类仪器设备的数量。
    (2)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要求。
    (3)计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
现逐项解释如下:
    4.1仪器设备一览表:
    本项是对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企业应按照“评审内容”要求全项正确填写。
    4·2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
    本项是从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方面对化验室检验能力的考核。要求企业按产品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或企业质量控制图表规定的检验项目配备检验仪器设备。对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配备率允许低于100%,这主要是指当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检验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形式时,其型式检验项目所须检验仪器可允许暂不配备,但出厂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率仍应达100%。
    仪器配备率是指实际能检参数个数与应检参数个数之比
计算公式如下:
    仪器设备配备率=(实际能检参数个数/产品技术标准(或本企业生产控制)规定应检参数个数)*100%
    4·3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条件
    本项是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灵敏度、精度及工作参数等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条件应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附表的规定及现行标准与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4·4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
    本项是对计量仪器设备检定与校验的有关要求。
    (1)要求化验室对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按《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规定,水泥企业化验室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验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条件》附表所列(16)-(25)号的通用计量器具,企业应送各地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计量检定。第二层次为附表中所列(1)-(13)号的水泥检验专用仪器,由水泥专用仪器检验校准机构进行校验。也即由“建筑材料工业水泥检验专用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负责校验工作。第三层次为附表所列(14)-(15),(26)-(34)号的自校检验器具,企业可按期自校。
    (2)为保证计量检定或校验工作的及时进行,化验室必须建立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周期表。
    (3)自行校验的仪器,企业应编制自校方法,该自校方法必须经企业技术主管审批。检验仪器设备自校时必须有记录。
    (4)在用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验)合格证(合格证由承担检定或校验的单位发放)或自校报告。化验室经检定或校验的计量仪器设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期。
    对计量仪器设备要实行计量状态标识管理以减少误用不合格仪器或超检定(校验)周期仪器而造成的差错。标识应粘贴在仪器或仪表的明显位置上。对于由多个可拆卸的检验仪表组合而成的设备。每个仪表都必须有独立的标识。标识采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印制的。
    4·5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是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操作仪器设备,避免误操作,保证检验数据正确及仪器设备运行正常的依据之一,因此,对主要仪器设备要求有内容齐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检验准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等。
    主要仪器设备系指:(1)影响出厂水泥品质指标检验数据的出厂水泥检验仪器设备;(2)过程控制检验用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如偏光、反光显微镜、氧弹热量计、X射线荧光分析仪、钙铁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500mm*500mm小磨等。
    4.6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本项是对检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与正常使用方面的要求。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维护管理,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维护维修记录。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还应有使用记录。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系指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雷氏夹膨胀测定仪、透气法比表面积仪,分度值为0.1mg的分析天平,火焰光度计,压蒸釜、稠化仪等及4.5项解说中所列过程控制检验用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本项还规定了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或在检定(校验)时发现仪器有缺陷,就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修复的仪器设备要经过再检定(校验)证明其功能已恢复才能使用。同时要检查由于仪器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可能造成的影响,对检验的结果重新评价。上述各过程均应有记录。
    4.7仪器设备档案
    本项是对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每台检验仪器设备必须分别建立档案,这对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很重要。档案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条件、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存放地点;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报告。其中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报告等内容应不间断的及时补充入档案,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


5、检验及环境条件
    本条共有2项内容,其中检验技术条件为关键
    5·1检验技术条件
    本项是为确保检验数据的正确、稳定,从检验技术条件方面提出的要求,主要有
    (1)强度检验各环节的温湿度控制及记录要求

 地点  温度  相对湿度  记录频次 
 成型试验室   20℃±2℃  ≥50%   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养护箱(或雾室)  20℃±1℃     ≥90% 每4小时一次;在自动控制时每天二次 
 
 养护池  20℃±1℃       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2)养护箱与养护池的容量应能保证试模、试体的养护条件满足标准要求,即试模在养护箱中其各边均能接触湿空气,试体在养护池中彼此之间的间距不小于5mm。
    (3)一般检验室其噪声最高不能大于70dB,同时,化学分析、样品称量等要求有一定的操作环境,要防制震动、高温等干扰因素。因此对发出较大噪声的小磨室要求单独放置与其它检验室隔开。化学分析用天平、高温设备与分析检验室要互相隔开。
    (4)发生停电等情况时,应有应急设施如备用电源或措施如借用其它单位设备进行检验(主要是强度检验)。但借用其它单位设备进行检验时,借用单位必须是合格检验室,并与借用单位签有合同,以保证检验能及时进行及检验数据的正确。强度检验的时间要求:
    5·2环境条件
    本项是为确保检验数据的正确稳定,从环境条件方面提出的要求,如检验室照明良好,布局合理是保证操作人员正常操作的需要,分析室设通风柜(罩),试验室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不得影响检验工作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操作与正常操作的需要。


 6、检验工作
    本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检验质量;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样品管理三项为关键项。
    6·1检验能力
    本项是对化验室具备的检验能力的考核。对产品而言,通用水泥要求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均能检验;专用水泥与特性水泥,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检验有型式检验的,其型式检验项目可允许暂不检验,不计入能力考核范围内。对生产过程控制而言,要求  《规程》或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图所规定的控制项目都能检验。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型式检验中的项目可允许分包给其它实验室,但该实验室必须是有资质证明的合格试验室,且分包项目检验所用计量仪器设备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
    6·2检验项目
    本项是对化验室工作质量的考核,具备了6·1项要求的检验能力,同时应对标准及《规程》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验,不能漏项或检验频次不够。对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分解窑水泥生产企业,根据《规程》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及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自定过程控制项目及频次。
    6·3检验方法
    本项是为统一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方法,保证检验质量而提出的要求。首先,各项目的检验应严格遵守标准或有关规定的方法。因此,化验室应有齐全的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其次,当产品技术标准(规定)表述的检验方法不尽具体详细操作性不强时,企业化验室应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如:试体成型,抗折、抗压强度检验等。
    6·4检验质量
    本项是检验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项目,是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正确性与再现性对化验室检验工作质量的实质性考核,共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l)与指定质检机构的对比合格率;(2)化验室内部自行抽查合格率;(3)与上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超差情况。与指定质检机构的综合对比合格率是指统计期内全部对比检验项目的对比检验合格率(包括强度),计算公式为:
                综合对比合格率=(统计期内对比合格项次数/规定每次对比项数×统计期内对比次数)×100%
                强度对比合格率是指统计期内各龄期抗折、抗压强度的综合对比合格率。
               内部密码抽查合格率=(统计期内抽查合格项次数/统计期内全部检验人员应抽查检验项次数)×100%
    试验允许误差与内部抽查频次按《规程》规定执行。
    6·5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
    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都体现了化验室工作的质量、技术水平与工作作风。本项对此提出了一定要求。
    (1)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应有一定格式,设计要合理,便于操作人员填写,信息量要充分,不漏项,并有足够的填写格。检验报告设计时还要结合标准要求,如通用水泥检验报告内容除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的检验结果外,尚应有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混合材的名称、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等内容。其中强度检验结果尚应包括所有各单个强度结果(包括按规定舍去的试验结果)。
    (2)为了便于管理,掌握原燃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状况,积累资料,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要求各类原燃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分类台帐。
    (3)出厂检验报告需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其签字样式及授权人应于管理手册中示出及明确。
    (4)原始记录、台帐更改时不得任意涂、描、贴、刮。应执行杠改规定。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改,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5)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报表的检验数据要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符号的正确书写。检验数据的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6)原始记录、分类台帐、报表按要求期限存档保管。
    6·6样品管理
    检验样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都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当发生质量争议时,检验样品更是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
    (1)水泥封存样品有能满足储存要求的单独样品室。样品室位置要适宜,保证存取方便;面积要适当,满足储量的要求;并应不漏雨,保证样品干燥不受潮。样品室内配备样品架,以便样品的分类存放。各检验室应设有相应的样品存放柜(架)。
    (2)样品储存与水泥样品的封样、标识、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也可是兼职的,但必须加以明确。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封样、标识或擅自进样品室,以保证样品标识不发生差错、混乱,样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质、丢失等现象,从而保证样品的有效性。
    (3)水泥样品的封存(样品桶、封条、标识等)符合要求,其标识是唯一性的,并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


7·质量控制
    7.1原燃材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原燃材料具体的采购技术标准,该采购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企业内部其它相关的控制技术指标。化验室负责按该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实施对各种原燃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在采购过程中,化验室应参与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的评价和重新评价。相关过程均应有相应的记录。
    (2)化验室应对按质分别存放的迸厂原燃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可追溯性,并防止误用。标识内容应为:品种、产地、迸厂日期、检验状态等。化验室应按规定的控制项目、检验频次进行取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定量搭配使用方案。
    (3)企业使用的各种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等的控制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初次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时,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企业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时,启用新的混合材料,应按照GB12958标准规定执行。相关过程均应有相应的记录。
    (4)有矿山的企业化验室应把对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控制推前到矿山,要及时取样检验,掌握各开采区的质量情况,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确定适当的进厂搭配比例。
    7·2半成品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本企业工艺流程和设备,以及产品的品种、强度等级等具体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包括:配料方案(生、熟料率值)、生料磨制方案(生料细度)、水泥磨制方案(水泥细度、SO3)。质量控制方案经过厂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为保证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企业要编制质量控制图表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是根据本企业的工艺流程和控制点设置,将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情况集中在一张平面图上,清晰地予以表示。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要有明确的取样方式、频次、控制项目、控制指标和合格率要求等。
    (2)合理而又稳定的生料成分,是保证熟料质量和维持正常煅烧操作的前提。为了获得合格的生料,应加强对生料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生料成分波动的原因及时调整各类原料的加入量,确保配料方案的实现。出磨生料不得直接人窑,应均化后人窑。
    (3)本条明确化验室负责出窑熟料的管理。指定熟料按质存放贮库(部位),特别是不合格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本条强调了熟料均化,化验室应取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并负责监督、检查。
    (4)本条要求化验室应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下达书面的水泥配比通知单,并负责监督、检查。水泥中混合材料种类、掺加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5)明确化验室负责水泥入库、倒库、出库、清库、均化等的管理。化验室应正确、及时下达水泥的出入库、清库、均化通知,并负责监督、检查。“正确”的含义:就是要避免上入下出、磨尾包装、无均化功能的单库水泥包装或出厂等,要按规定通知清库。
    (6)本条规定了化验室在过程质量事故处理上的职责。
    (7)本条要求化验室应及时将各种检验结果通知相关的生产岗
位,以调整和控制生产情况。
    7·3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有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其它人员和部门都无
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化验室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技术人员。
    (2)化验室应有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应用有效的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数据来支持、证明。确认程序内容包括:(1)确定以出磨水泥还是成品水泥的强度为控制依据;(2)确定以1天强度还是3天强度为控制依据(特性水泥除外);3)如何跟踪验证。控制措施内容包括:如何根据用数理统计方法所得的数据及时调整控制指标。
    (3)本条明确要求化验室必须下达书面的包装(散装)通知单,通知单内容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数量、存放等,还应明确出库水泥的库号。化验室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编号数量规定。
    (4)本条规定化验室对袋装水泥应按编号进行包装质量的抽查,抽查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记录。包装质量记录内容应反映:标识是否齐全、清晰,20包的总质量和单包净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识是否和内装水泥以及通知单相符合等。对于规程“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的规定,由包装车间(工段)负责实施。
    (5)本条规定水泥出厂通知单的下达条件,必须取样检验,在确认出厂水泥各项质量指标符合产品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后才能下达。本条还要求出厂水泥应留样封存,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6)木条是对库存袋装成品水泥的管理规定。
    (7)本条明确当用户需要时,化验室应及时提供检验报告,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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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9: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