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碳排放税 欧盟为什么肯松口?

中国经济时报 · 2012-02-16 00:00

  2月13日,有媒体报道,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运输委员西姆-卡拉斯(Siim Kallas)在新加坡参加一场航空业会议时表示,“我们愿意在现有的框架内进行谈判,我们没打算主导世界。”

  对此,业界普遍把此段论述解读为欧盟开始松口,即欧盟愿意在征收碳排放税上采取灵活方式,愿意就碳税新规与持有异议的国家进行谈判。但欧盟并没有撤销这项税收的计划。

  为什么在经过前几天的“剑拔弩张”后,欧盟开始松口呢?

  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行为是单边行为,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合情,要知道,在多边事务中,一国的单边行为不可能决定他国事务。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无疑,欧盟此举完全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原则和规定,违反国际法和惯例国际法。由此,欧盟此举势必遭到多国的合力反制,最终致使欧盟在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开始服软,改变自身的立场和态度。

  从历史上看,欧盟出台航空碳税可谓“煞费苦心”,早在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并声称是为了对抗全球气候变暖。2009年8月下旬欧盟就公布了一份包含2000多家航空公司的名单,进入名单的航空公司2012年起都将被征“碳税”。其中,中国的航空公司共有33家。

  据了解,如果欧盟开始征收碳排放交易税,飞往欧洲或者从欧洲出发的航班必须获得二氧化碳排放许可证,航空公司今年的大部分航班会获得免费排放信用,但是其余的必须通过购买或者交易获得。

  目前,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中国在其中12个国家拥有航权,每周往返欧盟的航班量为国航121班、南航70班、东航36班、海航20班左右。中航协曾预计,如果无法避免缴纳欧盟碳税,中国民航业仅2012年就将向欧盟支付约8亿元人民币的碳税,到2020年将增至30亿元人民币,9年累计支出约176亿元人民币。

  但是事实证明,碳排放交易税不得人心。尽管在国际上,2011年12月21日,欧洲法院作出裁定,宣布欧盟实施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费的政策并未违反相关国际法。但随后,中美俄等40多个国家纷纷宣布拒绝加入该交易系统。在国内,2月6日,中国民航局宣布禁止中国的航空公司参与该交易系统。

  当然,我们要认识到欧盟的上述表态只是暂时性的松口,并非正式表态,毕竟只是有条件暂停强推碳税,并没有放弃继续谈判的可能。同时这种灵活性是有限的,并且欧盟不会暂停推出碳排放交易体系。

  所以在未来的不久,相信下一步的谈判亦不会轻松,亦充满新的变数与坎坷,我们要认识到谈判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迄今为止,国内航空公司仍需继续坚持中国航协提出的“三不政策”,即不参加欧盟碳市场交易,不向欧盟管理成员国提交监测数据,不与欧盟谈判交易优惠条件。

  同时,民族的航空业当自强,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比如,加大国内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力度,如果某些试点工作比较成功,可以适时地推广到其他地区,这样可以慢慢形成自主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对抗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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