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强力整治企业违法排污

南方日报 刘茜 洪爽 粤环宣 · 2004-07-21 00:00
  19日,以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带队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第一检查组开始了对广州流溪河流域整治、水源保护情况检查。与此同时,省政府环保检查7个小组奔赴全省各地进行环保执法检查。

  据介绍,这次检查重点是:对设立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过程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尤其是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按国家的要求,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严查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和钢铁、水泥、电解铝、火电、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不法排污行为,以及高尔夫球场、公路、桥梁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按国家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进行全面清理。

  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查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要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方式,对造纸、印染、酿造、化工、皮革、电镀、水泥等排污量大、处理成本高、污染物毒性大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法企业的偷排行为。

  严肃查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要对广东潮阳贵屿、南海大沥、清远石角、湛江吴川等废旧物资集中处理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开展和强化辐射环境的监督检查。对全省现有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单位放射源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件,迅速组织立案侦查和追缴。对涉及放射源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监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闲置废弃的放射源,立即强制收贮,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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