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雷忠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省级排污权储备库对重大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提供支持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会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9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改革的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域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从全省层面来看,制定并印发有偿使用和交易、储备和出让、租赁、收入征收和使用等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出让收入征缴工作流程等。我厅成立排污权交易工作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培训、推进建设排污权政府储备库。截至目前,宣城、黄山、池州、蚌埠、铜陵等市均已完成推进全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辖区的首笔交易。
从长三角区域来看,我省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研究制定《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广德市参与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省财政持续加强对宣城市、广德市参与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2024年安排部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指导广德市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准备工作,组织2家企业参与跨区域挥发性有机物交易。
二、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建设及重大项目保障情况
《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管理办法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储备库,政府通过预留、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重点支持、保障国家及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排污权政府储备库主要作用:一是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当市场出现完全卖方市场或完全买方市场的时候,政府会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出让或回购部分排污权,来调节市场,稳定排污权价格,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供需平衡;二是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对于国家及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适时通过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予以一定的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储备库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
关于您提的请求省级排污权储备库对重大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提供支持的建议,针对实施排污权交易的4项主要污染物,鼓励优先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或者通过市、县两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出让的方式获取。对于市场交易和本地充分挖潜后,仍不能保障的重大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级储备库予以适当保障。针对实施排污权交易外的其他污染物,在确认重大项目所在市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口部分,省级将按照“一事一议”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所提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指导各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导排污单位通过二级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针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大项目,将根据需求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适当保障。
二是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广德市继续做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工作,为国家层面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长三角经验”。
三是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坚持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激励排污单位污染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29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