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评论:强监管、保权益、优环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办法》出台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 刘晓丹 · 2024-06-24 11:36

2024年5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对2015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简称6号文)的全面修订,旨在适应新时代矿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监管,保障权益,优化环境。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矿业管理领域向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一、强监管:保障矿业市场健康有序

《办法》的出台,首先体现了国家对矿业市场强监管的决心。随着矿业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勘查开采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为此,《办法》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的填报、公示、核查、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在阳光下进行。而《办法》的实施,将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置于更加严格的监管之下。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于规范矿业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保障矿业市场健康有序新发展。

二、保权益: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认定程序

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办法》也充分考虑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的“谁产生,谁填报”原则,确保了矿业权人在信息填报中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信息公示的内容和方式,保障了公众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仅有助于增强矿业权人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还能提高矿业权人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同时,通过保障公众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能促进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另外,考虑到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关系矿业权人切身利益,《办法》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程序作了严格规范,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当遵守事前告知、听取陈述与申辩、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等程序,充分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还强调,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异常名录,避免对矿业权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优环境: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优化我国矿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更加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作用,形成“长牙带刺”的监管措施,督促矿业权人自行纠正失信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此外,为了使《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将着重做好完善配套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标准规范,在管理职责分工、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要求、实地核查工作程序、新老制度衔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文书样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宣传和培训以及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效能,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四、展望未来:引领矿业管理新篇章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矿业管理领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制度,推动矿业领域的进步与升级。

编辑: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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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