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江苏省停限产豁免虽有路可走但条件又很严
近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纳入江苏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清单的企事业单位,毫无疑问省内水泥企业全包括在内。《办法》所指停限产豁免,是指在江苏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
水泥企业符合《办法》规定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下,在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可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基本条件是:
(一)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第一批)》。
(二)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
(三)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能规范执行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
(四)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
对(一)要求,只要不是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和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就符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了。其他条件则完全取决于企业管理水平了。
特定条件是:熟料生产线烟气氮氧化物已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
特定条件完全取决于水泥企业转型升级做得如何了。
水泥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应在每年8月1日至8月15日对照豁免条件和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递交豁免申请文件。
水泥企业如要在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中,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就要严格对照条件,逐项落实。按程序申请。但如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要被取消当年度豁免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请资格,并执行最严格错峰生产和停限产措施。也就是说,对造假企业的惩罚措施将相当的严厉。
江苏省停限产豁免道路可以说还很宽,但对“上路行驶考核”要求却很严。不过,虽然很严,但只要企业努力,也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在停限产豁免这点上江苏省很有创意,办法对企业也可行、也可操作,也有盼头(方向)。
到底江苏水泥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时要如何去应对,全凭水泥企业自己认真去定夺和努力了!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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