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二五”进一步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
关于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1]218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的管理,掌握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散装水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10月19日至11月9日,省厅组织相关人员分成两个组,对全省17个市州及11个县市散装水泥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两个调研巡视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研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在建工程项目等方式,从城市“禁现”、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农村推散及建设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等方面对各市州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总体上看,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措施得力,有效地推进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健康发展。至2011年9月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了3610.7万吨,比2010年同期增加592.24万吨,增长19.62%;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2747.71万方,同比增长84.22%;预拌砂浆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216万吨,较2010年增长116%.经测算,可节约标准煤83万吨,减少粉尘排放36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1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0.7万吨,产生综合经济效益16亿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了发展散装水泥、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政策措施,并将散装水泥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襄阳、宜昌、荆州、咸宁、随州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时,把发展散装水泥、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天门、仙桃等直管市政府还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发展散装水泥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推动了散装水泥工作的发展。
(二)强化市场监管,“禁现”范围不断扩大。各市州加强了对县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督导,积极推进县级城区“禁现”工作。十堰、襄阳、黄冈、黄石、孝感、荆门、随州等市住建委,指导所辖县(市)建立和完善从规划、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验收备案等各部门联动,各环节把关,各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的闭合式管理机制,实现了所辖县(市)城区“禁现”工作全覆盖。至2011年9月底,全省有84%的县(市)实现了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较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巩固和扩大城区“禁现”成果。武汉、黄冈、荆州、十堰、襄阳等市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违规约谈、限期整改、现场处罚、不良行为公示等多种措施,杜绝了施工企业现场搅拌混凝土。同时,不断拓展“禁现”区域,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周边的中心镇、重点镇延伸。武汉、黄石、十堰、宜昌等市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实验资质条件、生产设备状况,混凝土生产及质量管理、安全工作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对达不到资质要求的企业,建议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资质,促进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武汉、宜昌、孝感等市加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制定和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规范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理、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管理行为。
(三)强化政策引导,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步伐加快。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武汉、黄石、荆州、荆门、襄阳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发布了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配套措施,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提供了政策支撑。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地方媒体,采取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宣贯会、座谈会、现场会,组织参观考察等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砂浆“禁现”的政策。各地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为砂浆“禁现”提供物质支撑。截至2011年9月底,武汉、黄石、十堰、荆门、襄阳等市共有7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累计生产干混砂浆4.47万吨。目前全省在建的预拌砂浆企业有6家,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拟建的预拌砂浆企业有11家,设计生产能力320万吨。十堰、黄石、荆门、襄阳等市加大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力度,积极培育预拌砂浆市场,召开预拌砂浆应用现场观摩会,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的职能部门推介预拌砂浆,并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武汉、十堰等市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建管闭合式管理程序,形成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造价等各环节把关,各部门合力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2011年1-9月,武汉中心城区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占当年竣工验收项目数的65%.[Page]
(四)加强农村推散,散装水泥市场不断拓展。各地抓住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在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的中心镇,发展预拌混凝土,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钟祥的胡集镇建成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为城镇建设、乡村道路、水利工程和农民建房提供商品混凝土。各地依托水泥制品、新型墙材企业,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谷城、长阳、随县、新洲等县(市、区)根据水泥制品、新墙材企业遍布乡镇,点多面广的特点,积极鼓励和扶持其发展散装设施,集中使用散装水泥,并向周边农户销售散装水泥。黄石、孝感等市积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发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促成水泥生产企业与水泥经营户合作,由水泥生产企业投资建散装水泥储罐,经营户定销,建立“产销联手,互利双赢”的机制,共同开发农村散装水泥市场。各地继续推进农村散装水泥示范网点和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网点的示范作用。黄石、宜昌、十堰、潜江等市每年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奖励或补贴新建农村散装水泥网点。襄阳、天门等市每年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完善示范网点建设。2011年1-9月全省新增农村散装水泥网点103个,农村使用散装水泥544.26万吨。
(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政策,基金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征收工作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初步统计,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57个县市区,按要求开展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各地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征收行为,对市场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等用户,统一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征收,对水泥生产企业,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散装水泥计划任务书、签订协议、查帐等方式征收。收缴资金全部进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缴纳基金的,采取联合财政审计部门稽查征收、申请法院依法追缴等措施,维护了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2011年1-9月,全省累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6176.59万元。各地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和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以及新技术装备的研制与推广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县(市)一级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宜昌、恩施等市州要加快推进县(市)城区混凝土“禁现”工作,尽早实现所辖县(市)城区“禁现”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已经建成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要抓紧办理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销售。要按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发展,提升管理水平。
(三)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大预拌砂浆市场推广应用的力度。宜昌、黄冈、咸宁、孝感、鄂州、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等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发展预拌砂浆工作。
(四)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基础设施、物流装备技术的投入,加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科学合理构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和销售使用网络。
(五)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管工作,规范县(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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