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建成还不到两年坍塌!原是砂石替代级配碎石,基坑施工回填不当...

嵊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2-22 10:22

2024年1月2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8号景观桥局部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该桥梁于2019年11月7日竣工验收,2021年8月11日发生垮塌,历时不到两年,着实让人震惊!

《调查报告》公布事故原因,更是让人瞠目结舌,设计单位无视甚至用错勘察报告,反向采用Q8-Q8’(太白桥)工程地质,超资质、超范围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以砂石替代级配碎石,基坑施工回填方法不当,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监理、图审、代建各单位也均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无视最基本的施工及验收流程,导致一起违反建设工程技术标准造成的质量事故。

报告显示:2021年8月,位于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内的8号景观桥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86.9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事故调查组认定,艇湖城市公园内的8号景观桥发生局部垮塌,是桥梁扩大基础在河水的冲刷作用下,3号墩地基(持力层)被掏空以及2号和4号墩地基(持力层)局部被掏空导致基础沉陷,造成上部混凝土拱圈断裂而引发桥梁垮塌,是一起违反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而造成的一般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8号景观桥局部垮塌(全桥)

八座桥梁位置示意图

【项目信息】

项目关联单位:

建设管理: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暂名)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

建设单位: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嵊州绿城越剧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嵊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桥梁勘察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图审单位:浙江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2021年8月11日傍晚时分,3号桥墩逐步下沉,对应上部结构栏杆断裂,随着3号桥墩整个沉陷,2号和3号孔的上部结构垮塌(自北向南)。

18时58分,公园巡逻人员立即向经营管理公司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疏散人员、布设临时围护,及时向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了现场情况,紧急闭园并增派巡逻人员,加强看管措施。

8号景观桥墩局部垮塌(3号墩)

【事故直接原因】

1. 设计单位水文分析判断有误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考虑冲刷对桥基的影响,未足够重视桥梁勘察报告中预防冲刷的建议。

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艇湖公园桥梁图纸和计算书中,未见水文计算和预防冲刷的技术要求,水文分析判断有误。

2. 设计单位应用地勘报告错误

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错误地运用《浙江省嵊州市湛头滞洪区改造工程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桥梁)岩土勘察报告(详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成果,反向采用Q8-Q8’(太白桥)工程地质,导致3号墩扩大基础底支承在粉质粘土与砂砾卵石交界面,基底进入持力层深度不足;设计图纸未对基坑回填提出技术要求,导致扩大基础抗冲刷能力降低。

3. 基坑施工回填方法不当

在扩大基础的施工中,未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复测;基坑回填时,未按规范进行压实度检测,基坑回填质量无法保障。

8号景观桥立面图

8号景观桥方位图

【事故间接原因】

(一)设计单位

1. 超资质、超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设计招标估算建安费为1.57亿元,超过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等级。项目中有大量的市政工程,公园内8座桥梁的规模和结构形式为大中型桥梁,超出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范围。

2. 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导致桥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二)施工单位

擅自修改设计内容,拱圈回填料以砂石替代级配碎石,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未能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差错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单位

未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地基验槽,对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

(四)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本项目估算建安工程费用为1.57亿,按绿化工程0.19亿的规模设定乙级设计资质,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定存在错误。

(五)接收单位

对桥梁缺少日常养护,无巡查养护记录。

(六)图审单位

未发现设计单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存在问题。

(七)建设单位

将工程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八)代建单位

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九)招标管理机构

未发现并纠正设计招标文件存在问题。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一)设计单位

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导致桥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单位

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监理单位

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地基验槽,对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定存在错误,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图审单位

浙江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发现设计单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存在问题,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代建单位

嵊州绿城越剧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委托方根据《代建委托合同》有关条文进行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

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桥梁管养责任不清,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市纪委监委已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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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