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水泥脱硝已迈步 扶持政策须跟上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张晓烨 · 2011-12-08 00:00

  四川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十二五”降氮脱硝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水泥为全省降氮脱硝的重点行业之一,并确定了降氮脱硝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十二五”期间,现有2000t/d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加建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40%以上;新建、改扩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应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成配套的SNCR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之前9月,湖南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脱硝工作现场会议对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列出了具体时间表。规定在2013年底前,全省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2000t/d以上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熟料生产规模4000t/d以上的生产线必须配套SNCR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

  由此看来,水泥脱硝工作已经起步。水泥在氮氧化物排放户中位居老三,有报道称水泥生产中排放量约占总量的10%,水泥企业脱硝工作已是刻不容缓。湖南、四川两省对此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做法值得大家敬佩和跟上。

  湖南、四川两省在省权限范围内也采取了一些扶持和鼓励政策。湖南省对已完成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正常的企业,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四川省规定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将水泥厂脱硝工程治理补助资金纳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管理。但这些政策措施还不足以使水泥脱硝健康发展。

  首先,要设定排放浓度允许值的统一标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是在现有日产2000吨以上工厂NOx排放浓度降低25%。而两省对此也提出了不同的指标要求,对于严于允许标准绝对是一件好事。但也应看到,不同要求下的改造内容和力度相差不少,这直接决定了水泥企业投入的大小和今后运行费用的高低。特别是对一些已采取局部措施使实际排放浓度较低的企业是不公平的,他们如要再降低25%,投入就要多得多。因此,以排放浓度允许值作为水泥企业脱硝的目标既合理,在实际中操作性又强。

  其次,水泥企业实施脱氮改造后,在生产运行中会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我们也看到有关部门将研究火电厂脱硝电价政策,适时出台脱硝电价的措施。对水泥企业脱硝后也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否则对已实施脱硝的水泥企业又是不公平的。在市场上,不可能去区分这是有脱硝工艺生产的水泥,这是没脱硝工艺生产的水泥,结果是脱硝企业竞争不过没脱硝的企业,已实施水泥脱硝省的企业竞争不过没脱硝省的企业,引导水泥厂主动采取降氮脱硝措施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更有可能出现已脱硝水泥企业与环保部门玩起“躲猫猫”,成为领导视察时、有人参观时开一下的奇怪现象,完善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和日常监督性监测的要求也会落空。

  当然水泥产品也不宜实施类似脱硝电价政策,作为国家环保部门应该会同工业、财政、税务、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对实施了脱硝的水泥企业实施部分减税。实施了脱硝的企业减排了NOx,付出了代价,尽到了社会责任,从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合情合理。在这上面不应该采取授予什么(绿色)牌子成贴牌产品的方法,一样品质的水泥贴牌的结果只会使脱硝水泥企业吃个“空心汤圆”,会挫伤脱硝企业的脱硝积极性。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四项减排硬指标上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就是NOx。“十二五”的第一年也将过去,要完成“十二五”减排NOx目标任重道远,只能抓紧,不能有丝毫松懈。套用工信部《水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内容中要求“对已建成的日产4000 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应尽快实施烟气脱硝改造”,要求企业“尽快”,作为工业主管部门制订配套政策是否应该“更快”,起码快个“半拍”的要求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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