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水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2004-06-25 00:00
  深交所23日发布公告,公开谴责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天山股份自1999年起,天山股份不仅未将3.05亿元银行贷款在相关年度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而且利用该表外贷款资金分别在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和国债投资业务,截至2004年5月,尚有1.52亿元未收回,天山股份对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山股份2002年、2003年累计向新疆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2002年向新疆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2003年向溧阳江阴玄武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2004年向无锡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2002年向伊犁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

  另外,天山股份于2003年向控股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30万美元、370万欧元的担保,向关联方——新疆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天山股份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如实披露。

  天山股份董事张丽荣、贺明华等,原董事朱凤友等未能勤勉尽责,尽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促使公司积极整改,及时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编辑:zha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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