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水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天山股份自1999年起,天山股份不仅未将3.05亿元银行贷款在相关年度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而且利用该表外贷款资金分别在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和国债投资业务,截至2004年5月,尚有1.52亿元未收回,天山股份对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山股份2002年、2003年累计向新疆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2002年向新疆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2003年向溧阳江阴玄武岩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2004年向无锡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2002年向伊犁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
另外,天山股份于2003年向控股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30万美元、370万欧元的担保,向关联方——新疆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天山股份对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如实披露。
天山股份董事张丽荣、贺明华等,原董事朱凤友等未能勤勉尽责,尽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促使公司积极整改,及时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编辑:zhan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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