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独家:从项目产能不合规说到产能核实把关不严
在水泥熟料产能过剩严重之下,通过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少了,通过跨省产能置换项目更少。倒是“批小建大”项目的差额部分通过产能置换补足到合规的情况多了起来。
近日,东南某省有2021年5月点火投产项目补充1000 t/d产能差额,因是从外省置换进产能,按政策规定,对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跨省产能置换召开听证会本意是对新建项目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而现在召开建成项目听证会是对既成事实的弄虚作假进行整改,对既成事实的新增产能采取减量补救措施。有点“马后炮”味道。
该项目在2017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程序上毫无瑕疵。公告称,项目产能置换按照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127号文件在“置换产能确定”章节中明确,建设项目产能数量依照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核定。对新型干法回转窑规格为Φ=5.2米时,对应设备规模为6000吨熟料/天。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中,在拟建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栏目标记为Ф5.2×60m回转窑(5000t/d)1条。做到了与淘汰项目Ф4×60m回转窑(2500t/d)2条的产能无缝衔接。从项目制定置换方案开始,直至2021年5月建成投产,新增产能1000 t/d就一直存在。
项目建成后列入了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2021年清单、2022年清单在备案或核准产能和实际产能两栏目中,都标记为5000吨/天。在2023年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出现了变化。备案或核准产能标记为5000吨/天,而实际产能标记为6000吨/天。
如果是企业在2017年上报产能置换方案时,正值水泥行业利润如芝麻开花节节高,连年创新高。在这形势下,投资者将生产线留有超产余地,把对应窑径扩大20厘米尚可“理解”。可《置换办法》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确保淘汰项目真实、产能合理该作如何“理解”呢!
再说,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2017年12月,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对产能置换的要求更严。明确提出,对不执行产能置换方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的企业,通报其不守诚信行为,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8月,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通知》要求,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021年7月,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年版)》(工信部原〔2021〕80号)更细化要求为,项目建设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新建项目方案的落实,督促组织查验并公布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如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处罚,整改到位前不得点火投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抽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项目从2017年7月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到2021年5月点火投产又到2024年6月公布2023年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之前长达7年之久始终存在项目产能不合规情形。上级部门不断加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仍我行我素,倒不妨也可“听证听证”。
在实践中反而是常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不严,违规增加产能。本应由主管“内行”看出的门道却都让环保“外行”占先看出。难道不感到惭愧?
在今年发布2023年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时,主管部门已对不合规的实际产能进行了修正,并也准备从外省置换进产能指标,且按现执行文件要求实施2:1(顶格)减量置换。相信在2025年发布2024年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该生产线备案或核准产能和实际产能都已标记为6000吨/天。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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