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大集团旗下水泥公司盗窃案刑事判决的通报

广东光大集团监察部 · 2024-01-30 11:26

案件通报

经调查,广东光大企业集团旗下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在任职期间长期盗窃水泥公司财物。2023年8月4日,赵某在销赃过程中被人赃并获。

2023年12月21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盗窃罪案件,赵某当庭认罪。

2023年12月29日,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收到龙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赵某,犯盗窃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赔公司经济损失。

以案为鉴

赵某践踏法律底线,贪滥无厌,获刑三年。请全体员工以案为鉴,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时刻自律自醒,遏制贪欲才不至于自毁前程。

惩防并举

集团坚持惩防并举,以打促防,警示教育“一时迷途者”主动交待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尽力弥补损失,深刻自我反省,争取宽大处理,唯有如此才能迷途知返,真正实现自我救赎。但凡妄图逃避,只会欲盖弥彰、堕坑落堑、愈陷愈深。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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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