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两次阻碍环保部门对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行政执法被通报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8-12-28 13:46

  近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8个党组织、16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9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47人。

  通报显示,郴州市政府两次阻碍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下属企业的行政执法。衡阳市、常宁市、衡东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爱国(时任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常宁市原正县级干部黎才发政务警告处分,对益阳市委书记瞿海(时任郴州市市长)、衡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秋文予以诫勉。同时,还分别给予吕秋明等5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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