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企业、焦化产能基本完成改造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水泥、焦炭生产国,两个行业都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水泥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次于电力、钢铁行业;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二,且废气中含有大量苯、苯并芘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为指导各地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重点区域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重点区域焦化产能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产能完成改造。
《意见》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包括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统筹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改造任务目标全部实现后,环境效益方面,预计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焦化行业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大幅下降,有效推动水泥、焦化集中城市和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同时,通过积极鼓励企业更多采取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煤气回收、节能减污降碳改造、清洁运输改造等源头防控措施,推动两个行业和全社会碳排放量下降,产生显著的降碳效益。
社会效益方面,焦化行业改造后苯并芘、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大幅减少,水泥行业改造后粉尘排放大幅减少,将显著降低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危害。
经济效益方面,超低排放改造能够带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形成新的绿色经济增长点。以超低排放为抓手,还能有效推动两个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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