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4亿!2018年青岛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900起

半岛网 · 2018-12-27 09:40

  12月26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本市坚持将环境执法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武器,坚持严格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避免执法“一刀切”,努力处理好发展、保护与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等多个方面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900起,罚款1.4亿元。

  公开曝光20件典型案件

  据市环保局局长杨钊贤介绍,今年以来,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共检查排污单位3.7万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900起,罚款1.4亿元,罚款数额比去年同期增加约25%。其中,处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1178起8153.91万元、大气污染类282起1662.57万元、水污染类129起3550.01万元、噪声污染类54起68万元、固体废物类204起391.28万元、其他类53起129.33万元。所有案件处罚情况都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

  另外,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今年来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等20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300个优良天,同比增加22天

  环境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截至12月24日,岛城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2天、达到300天,空气优良率增加5.7个百分点、达到84.7%;空气质量6项指标同比全部改善,其中,PM2.5改善8.2个百分点,达到35微克/立方米;PM10改善4.5个百分点,达到74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河流水环境总体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稳定保持在70%以上。

  今年以来市环保系统严格执法监管,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先后完成了为期20天的省级环保督察和为期1个月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坚决克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青岛的2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1项;875件交办信访件,已完成销号858件。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分别转交本市563件、1267件信访件,目前已经分别解决441件和1190件;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按工作方案推进整改。

  26家超标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今年市环保局积极回应民众关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紧紧围绕民众最关心、感受最直接的大气、水、危险废物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中,组织开展了秋冬季强化执法检查及挥发性有机物、垃圾焚烧发电、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加油站2200家次,监督抽检重型柴油车1.2万辆,检查机动车环检机构1017家次,限期改正141家次;淘汰燃煤锅炉125台,排查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清零”;24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在环境安全大检查中,共检查企业1460家次,整改问题116个,处罚395万元,责令停产20家。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完成“十三五”规划中的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尤其是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的建成,使本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环境执法中,既强化执法的刚性,又坚持因企施策、分类执法。对全市进入污染源信息库的6190家企业,认真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坚持“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其中,对26家环境信用评价红标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超标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对70家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以及一些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等,以帮助整改、解决环保问题为主,促进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曝光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一、青岛小松电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5月31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小松电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于间歇停运状态,污水站放流槽内设置一地下暗管,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暗管溢流排放到污水站北侧大门外的污水古力井内,经监测总镍1.82毫克/升,超标0.82倍。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黄岛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青岛长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案
  2018年9月3日,平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长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自动监控设备采样探头未放置于排污口水面之下,属于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平度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青岛鑫德远工贸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8年11月4日和5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鑫德远工贸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正在生产,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黄岛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陈洪本石子加工厂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查封扣押案
  2018年7月23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陈洪本石子加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从事石子加工,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44万元。2018年7月31日,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石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依然进行石子加工,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城阳环保分局依法对其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五、青岛和众油脂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18年10月29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和众油脂有限公司废白土综合利用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采取防渗措施,在生产车间两处低洼空地处存有废水,PH值小于2,胶州市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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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