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水泥企业设备更新资金紧张问题?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4-05-15 15:38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水泥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设备更新升级不仅能提升水泥企业生产模式的现代化与智能化水平,更有助于水泥企业向节能降碳、降本增效目标迈进的坚实步伐,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但当前水泥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不少企业在升级改造方面遇到最大的阻力之一就是资金紧张。资金链的紧绷,让许多企业即便意识到设备更新的必要性,也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不过国家曾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现代化智能化改革,进行设备更新,向绿色低碳的道路上发展。

1、《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中表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中表示: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中表示: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4、《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中表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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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国家政策为水泥企业设备更新、绿色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资金压力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水泥企业应该抓住此良机,乘政策东风,推进智能化改造,在绿色转型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为构建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为此,中国水泥网将于6月13-14日,在江苏南京举办“第十一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装备更新论坛》”。本论坛将集聚政府主管领导、行业技术专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水泥企业及装备供应商等各方力量,共同探讨和解析水泥行业设备更新与绿色升级的实践路径,推动行业向更高能效、更绿色环保的未来迈进。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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