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处置固废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

中国建材报 · 2014-05-21 09:08

  近年来各地政府已在积极进行固废处置,尤其是城市垃圾及污水厂污泥处置。然而,囿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及工业模式,很多固废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处置,“垃圾围城”现象时常见诸报端。

  目前,我国主流的固废处置方法是将大部分固废进行卫生填埋及焚烧处理,小部分进行堆肥处理,焚烧处理中又以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主。

  有限的固废处置能力与日益增多的固废量形成了巨大的矛盾,这就要求在扩大固废处置能力的同时思考更多的固废处置方法。

  垃圾围城  考验固废处置公共服务能力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一般分为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两大类。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2.3亿吨,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约1.7l亿吨,但由于我国废弃物处置能力相对不足,大量固体废物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置。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攀升,总产生量118亿吨,堆存量净增82亿吨,总堆存量将达到190亿吨。“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将随之增加,预计总产生量将达150亿吨,堆存量将净增80亿吨,总堆存量将达到270亿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将新增占用土地40万亩。

  而我国城市年产生活垃圾1.8亿吨,县城及建制镇年产生活垃圾约0.7亿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每天处理的垃圾规模约为150000吨(尚不包括县城及以下城镇众多的露天垃圾场)。

  就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来看,全国共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近500个,垃圾填埋场300多个,堆肥厂50个左右,各类垃圾焚烧厂80个左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常的生活垃圾处置。

  以深圳市为例,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量为9000~10000吨,实际日处理量现13000余吨,并以每年8%的速度快速增长,现有处理设施已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其垃圾处理任务十分繁重。

  杭州也面前相同的情况。目前杭州在城市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建有垃圾焚烧厂,但每天的处理能力已经跟不上垃圾的产生速度。除现有的焚烧能力之外,杭州市每天尚有超过5000吨的垃圾无法处理,只能实施直接填埋。

  作为固废处置主要方式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却并未得到公众广泛的理解,甚至时常引起大模式的抗议,并且导致连锁反应,某一地方的民众举行抗议,迫使垃圾焚烧停建引起其他地方民众的效仿。这就使固废处置方式时刻牵动着公众的神经。

  怎样处置固废成了一个让政府也让民众头疼的问题。

  “上策是不产生垃圾或者少产生垃圾,与其花费巨额投资,大规模建设垃圾处理厂,而且长期背负着运营负担,不如少产生垃圾;中策是产生垃圾后尽可能转化为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下策是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争取100%的无害化处理率。”北京市政府参事、垃圾处理专家王维平曾表示。

  固废处置是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从某种程度而言,固废处置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类别,事关公众幸福感,小小垃圾体现的却是为什么发展和发展为了谁的大问题。

  而据著名华裔环境科学家吕正雄的介绍,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及堆肥处理均无法完全达到固废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

  这提示我们,固废处置是否还有其他路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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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示范  发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优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有其独特优势,一是不用新建垃圾处置设施;二是可实施固废的资源化与再生化处理;三是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成本较低。

  据上海建材集团副总裁匡鸿介绍,水泥窑处置固废还可以有效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因为水泥的窑内烟气和物料温度分别高达1750摄氏度和1450摄氏度,远高于垃圾焚烧炉温度,能有效抑制二恶英的形成。同时,水泥窑炉内碱性环境能与垃圾等固废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物质(如二氧化硫)起中和作用,确保环境安全。

  利用水泥窑处置固废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固废处置方式,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利用水泥窑处置固废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逐步建立起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并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国利用水泥窑处置固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产生一批具有典范意义的项目。华新、海螺、金隅等越来越多的水泥企业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华新水泥更是刚刚荣获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性的最高社会性奖项——“中华宝钢环境奖”中的“企业环保类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成为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建材行业唯一获此殊荣者。

  据了解,华新水泥目前已取得15类危险废物的处置经营许可,获得国家专利67项,形成7大废弃物处置平台,分别针对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水面漂浮物、污染土、工业危废、医疗废物、餐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采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模式,先后在湖北省的武汉、武穴、宜昌、黄石、秭归、赤壁及湖南株洲、重庆奉节、河南信阳、广东珠海、上海金山等地成功开展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漂浮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弃物、污染土等环保业务,为各地有效缓解“垃圾围城”困境提供了安全、环保、经济的解决方案。

  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也是国内众多水泥厂学习的典范。该项目利用水泥工业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炉系统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其垃圾处理技术由海螺集团公司和日本川崎公司共同研发,采用气化炉焚烧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气化炉及分解炉两次燃烧,可使二恶英彻底分解,做到了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该项目于2010年4月正式运行。铜陵市关闭了原有的垃圾填埋场,解决了长期以来为处理生活垃圾而占用大量耕地、产生二次污染的难题。

  北京水泥厂更是于2002年10月成功建成了全国第一条利用水泥回转窑焚烧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弃物的预处理生产线,开创国内利用回转窑焚烧工业固废技术的先河。

  早在1999年,北京水泥厂就成立了红树林环保公司,在不影响水泥产品质量及周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对该厂现有生产工艺线加以技术改造,对工业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进行了大胆尝试。

  随着政策法规与标准的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按HJ662要求测定的焚毁去除率应不小于99.9999%;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

  由于垃圾处理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和环境风险,谁都不愿意将垃圾处理项目建在自家门口。相关标准对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所处位置也做了规定,应该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在典范企业的带动下,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政策及标准越来越完备,各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动力也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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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发力   推动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废

  进入新世纪以来,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废得到了较快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废的循环经济功能,对推动水泥工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指导意义。

  2006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

  《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建材工业无害化最终消纳固体废弃物的优势,建立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以及城市和谐发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副产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等产品,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这正是推动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的重要举措。

  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2014年3月1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对于保护环境,防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有重要意义。

  日前,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和试点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扩大可利用废弃物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并将统筹规划布局、开展试点示范、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关键技术、规范行业准入、完善环保措施、提高安全防范等级七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还要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为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还配套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具体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环保技术要求。

  当然,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要遵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应确保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不会对水泥生产和污染控制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应根据所需要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预处理设施对其进行预处理;如果经过预处理后仍然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不应在水泥窑中处置这类废物。

  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利用水泥窑处置固废,相关标准也越来越健全,这既是固废处置减量化、再生化、资源化的好途径,又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水泥工业将在固废处置中大显身手。

编辑:张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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