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纪委发文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出入歌舞厅夜总会

南都网 刘其劲 张雨亭 · 2014-05-07 10:18

“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

严禁官员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广州市纪委出台的《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对官员的日常交往、八小时内外行为,公务车使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规范。该市纪委称,“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等规定系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

对照“十个严禁”,有人提出疑问,“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是否意味着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握个手、合个影都不行?对此,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勾肩搭背”只是一种形象表述,实际是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之间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有利益输送的行为。“并不是指具体的肢体动作,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的正常工作交往是可以的。”

通过暗访、核验发票等进行监督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广州此次出台的“十个严禁”是系统梳理、融汇了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针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方面的“不准”、“禁令”后,综合提炼形成的。“可以说是目前广州市对领导干部行为作风监督最全面的一个禁止性规定。”

“十个严禁”将接受市民的监督举报。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梅河清表示,除了接受市民和社会监督外,广州市纪委还将通过暗访、核验发票、核对财务报表等方式,对“十个严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个严禁”(摘选)

到基层工作一律吃工作餐

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到基层开展工作如确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层单位有食堂的,须在食堂用餐。

严禁现金支付公务消费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出差、会议、培训、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

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润笔费

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得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的,须如实向组织申报。

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各种庆典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投产、竣工、落成、周年庆祝等各种庆典活动。经批准参加的,不准违规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合规收受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须及时上交组织登记和处理。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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