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规定大气污染首次罚款10万元 上不封顶

大河报 朱琨文 · 2014-04-24 09:38

不交控尘款就上黑名单、不设油烟道别想开饭馆、车三次超排就强制报废……23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已经通过郑州市政府审议(以下简称“政府审议稿”),24日将提请郑州市人大审议。和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23日记者拿到的政府审议稿版本有了很多新的变动,罚款逐次加倍上不封顶、强化环保牵头作用等有争议的内容均予以保留,新增了关于举报和监管条款。

【罚更狠】罚款逐次加倍上不封顶多项首罚高到10万

罚一次还不改,罚款就要乘以2,再不改继续上次罚款乘以2,循环累计,上不封顶。征集意见稿中规定“逐次加倍上不封顶”,征集意见时,有专家提出行政处罚应有相应上限。

23日,一位参与该条例立法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逐次加倍,对上限不做规定”做了保留,原因是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环境保护法》中对上限也没有做限制规定。

另外,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时期的罚款,政府审议稿罚则更细致,10万元在“首次处罚”中就已经多次出现。比如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露天烧烤应对措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责更清】环保牵头多部门共管环保部门执法权强化

“郑州一大怪,柏油马路黄土盖。”是郑州扬尘现状的一个缩影。郑州市的扬尘目前划归为14个部门管理。政府审议稿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还分配了各部门行政处罚权,以确保有权管、有权罚。政府审议稿规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按照法定职责由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

记者了解到,新环保法三审时已经增加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查封、扣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使得该部门执法权得到强化。

【管更严】举报污染要有反馈查处不力要追责

新增要点

燃煤:除热电项目不再批复

污染头号大户煤老大将面临全面紧缩,政府审议稿新规定,除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外,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而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扬尘:不交控尘款就进黑名单

控尘款要和工程款同步交,这个规定能让工地的控尘管理提前到位,但是如果控尘款不到位怎么办?政府审议稿新增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将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这与新《环境保护法》四审稿中的“黑名单”制度同步。政府审议稿里更规定在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把治污的权力交给环保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他们不作为怎么办?政府审议稿规定:对举报投诉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等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政府审议稿中,新增了举报和监管的条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后者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不仅电话、网址要公开,也要求政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这些监管的改变,与上位法不谋而合。记者看到,在新《环境保护法》四审稿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项目:环保不过就不立项不发照

政府审议稿新增内容显示,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经审批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注:本文较原文有删减。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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