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设区市立下环保“军令状”

福建日报 · 2014-04-04 09:10

  福建省9个设区市立下“军令状”,为清新福建“保驾护航”。记者3日获悉,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近日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提出力争到2017年,福建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平均下降5%以上,要求厦门、莆田、南平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下降6%以上,龙岩下降15%以上。

  “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本要严格准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签订的责任书强化了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准入门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责任书明确,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炼钢3.5万吨、水泥820万吨、炼铁40万吨、铁合金5.578万吨、造纸84万吨、制革236.5万标张及雾霾印染32956万米、3.015万吨;到2017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燃煤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福建省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17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针对雾霾另一大元凶——机动车尾气,责任书明确,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燃油品质方面,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提前两三天预测空气质量,像天气预报一样发布空气预报,也被提上日程。根据责任书,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并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一旦发生严重雾霾,立即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应对。

  根据责任书,今后每年初,将对各设区市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编辑:张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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