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保险有保障 可按规定时间及时申领
为解决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规定,职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的,可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或司法机关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未及时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造成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受损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造成职工失业保险权益受损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编辑:陈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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