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管桩:双“驰名”商标 为建筑保驾护航

建华管桩集团 · 2014-04-02 09:25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驰字〔2014〕17号文件通报,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广东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9类混凝土管桩商品上的“建华”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早在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评驰字〔2009〕13号文件通报,认定建华管桩“JH”图形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建华管桩产品搭配使用的“JH”图形商标及“建华”商标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建华管桩21年致力于建筑基础工程材料—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专业生产,经过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造、革新、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逐步形成规模化经营。随着“建华”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不断提升,为更好的维护建华品牌、避免商标侵权带给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建华管桩集团决定,申请“建华”商标参与中国驰名商标的评定。而此番“建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也是对建华管桩产品质量及企业综合实力的再次肯定,建华管桩也将坚持以“让建筑更安全”为己任,坚持为广大客户生产优质产品,提供更贴心的服务。让双“驰名”品牌让广大客户买的放心,用的安心。

  小编提示: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编辑:张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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