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退股余波未平:高管质疑信托合法性

鲁网财经 魏好勇 · 2014-03-28 16:15

  2013年11月中旬,中国山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山水投资)推出《股份回购方案》和《境外信托退出性收益分配方案》,在企业内外引发轩然大波。

  在突然的被动退股中,职工及部分高管发现了一个更大的秘密:山水投资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00691.HK,下称山水集团)上市前后隐瞒了信托内容,让职工作为股东的权利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分红不分红甚至是分红多少,完全由受托人张才奎(山水集团前董事长)说了算。

  在职工的不断质疑声中,上述方案被山水投资叫停。然而,职工们的维权并未停止,从最初退股方案的不公平,开始转移到最初接受信托的合法性上。山水集团前高管王明(化名)告诉记者,“如果信托问题不解决,股东权利就无法得到根本的保证。”

  代持股权变迁

  要想弄清山水集团职工股权到信托的过程,必须厘清山水集团股权结构的变迁。

  资料显示,山水集团前身为济南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由济南市建材工业局发起设立,当时张才奎任建材局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6月,建材集团更名为济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当时为济南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

  2001年8月,济南山水集团出资600万元,与2518名济南山水集团职工以现金集资入股的方式,成立济南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股东数量众多,职工股权以9个自然人代持的方式注册,与当时国有企业性质的济南山水集团并列运行。

  济南创新用山水集团老员工的话说,“创新投资经营用的都是不花钱的资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国有企业济南山水集团的庇护下,创新投资迅速发展,2003年增资扩股到1亿余元,股东人数也增加为3947人。

  到了2004年,创新投资用股东分红的资金,同时注册成立济南山水立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济南山水建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的就是为收购济南山水集团的全部国有资产,由此完成山水集团的整体改制。创新投资后又更名为济南山水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后再次更名为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山水)。经过山东山水与济南山水集团的有效资产并购,主要资产2005年基本全部集中到山东山水的框架中,并准备上市。

  2005年4月,山水集团为筹备香港上市,在香港注册中国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全部由管理层股东持有,注册人也由原来山东山水的9名代持股东变成了9个显名股东。同年11月,山水投资与三家外商合资组建中国山水(香港)有限公司,山水投资出让49%的股权融资5100万美元。同时,根据香港红筹上市要满足注册地在海外、资产在内地的要求,中国山水香港又设立先锋水泥,由先锋水泥收购全资山东山水。由此,山东山水完全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并于2008年7月赴港上市。

  一不愿具名的高管告诉记者,“2008年4月,山水集团香港上市前夕,3939名职工股东(除九名注册登记股东外)被要求在张氏、李氏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信托确认函上签字,这时职工股东的身份摇身变成了所谓的信托受益人。”

  直到看到山水投资的《境外信托退出性收益分配方案》,蒙在鼓里的职工及高管才渐渐明白,原来信托如此“坑爹”。

  根据香港律师的说法,“职工与张氏、李氏签署的为非固定信托。意即张氏、李氏作为有关信托之信托人拥有絶对自行决定权,包括处置有关信托资产作为己用,分文不分配给个别员工。”

  这才引起了职工的维权风波。

  自去年11月中旬到现在,由山水投资掀起的退股风波,现在仍未平息,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职工自发维权的基础上,一部分原有山水集团高管也因气愤不过站了出来,为职工维权增加了更大的砝码。

  王明告诉记者,“我跟了他(指张才奎)这么多年,竟如此处心积虑地对待我们。按照这种信托方式,我到死也拿不到股权回购的钱!”说到这,他眼圈发红,险些落泪。

  最长30年的回购期限,以及用上市公司分红的钱买自己的股权,这是王明及职工们普遍反对的理由。

  根据去年山水投资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和《境外信托退出性收益分配方案》,记者看到,两套方案核心内容基本一致:股份回购方案针对7名显名股东,而信托退出方案则针对3939名不具名股东。针对7位显名股东的方案则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而信托退出方案的职工股权权益将保留在张氏信托中由张才奎继承。在办理程序上,股权回购和退出信托计划分3期进行,每期10年,所用资金来自于上市公司山水集团的分红。

  对于职工的质疑,山水投资在《关于退股方案相关问题的专项解答》中并不认同。公司解答称:对于退股人员,是“拿别人的分红买自己的股份”;对于未退股人员,则是“一段时期内少得分红,但追求的是远期收益”。两种选择各有优劣,都是风险与收益并存。

  在职工的抗议声中,股权回购计划最终未能进行。去年12月,张才奎签发了一封《致股东工友们的一封信》表示,“其秉承财散人聚的原则,拿出自己的钱用于同志们退股,并将根据其个人的财力,逐步让退股的同志和有困难的同志实现自己的愿望。”同时,声称将原来30年的周期,改为每3年安排一期。且不退股的员工,所持股份及今后的分红权益按比例增加。

  后来,山水集团党委书记陈学师在与潍坊、昌乐等公司维权员工对话时说:“不再退股了,以后分红吧。”

  然而,如梦方醒的高管并不认同。王明认为,目前,这种非固定信托的方式更加致命,不解决这个问题,职工们的权利无法正常进行。他们希望:张氏父子(原董事长张才奎及其儿子张斌,后者为山水集团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有所悔改,把职工的股权原原本本的还回来。否则,就将维权到底。

  争议酌情信托

  经过王明等部分高管的咨询、研究,发现让他们处于弱势境地的根本因素就出现在这个信托上。在征求了香港等地的律师后发现,山水集团最初设立的这个酌情信托(也称非固定信托)的合法性存在很大问题。

  “根据信托有关法律规定,我们近4000职工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并没有把所有权交给张才奎。在这个前提下,他是没有权利设立信托的。”王明解释说,山水投资设立境外信托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完成山水集团的红筹上市,但没必要设立这种酌情信托,可以设固定信托。

  “我认为就不应该设立信托。后来,香港联交所也规定,职工股东是可以突破50人限制的;其次,在信托的条款内容上,根本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并没有授予他酌情信托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利,内容非常苛刻。”王明说,连律师都认为,这些内容严重违背了职工的意愿,侵害了职工的利益。

  香港律师给出的意见是,“有关信托建基于张氏、李氏为相关股权之挂名人及实质权益拥有人。如依照中国法律,相关公司员工并没有同意放弃其就有关股权之实质权益,任由张氏、李氏按照其个人意愿,随意处置相关员工股权利益,张氏、李氏不应视为有关股权之实质权益拥有人,从而作为有关信托成立人。”再者,张氏、李氏信托乃非固定信托。意即张氏、李氏作为有关信托之信托人拥有絶对自行决定权,包括处置有关信托资产作为己用,分文不分配给个别员工。如按照中国法律而言,张氏、李氏信托违反有关员工既定利益,相关信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王明认为,从酌情信托的方式,来看前期的退股行为,实际上是张才奎父子进一步夯实其在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行为,前前后后都是他们精心设计的。

  更让职工们担心的是,此前与张氏信托一同设立的李氏信托,已经出现了问题。不知何种原因,曾任山水集团常务副总的李延民退出山水集团,其李氏信托也全部转到张才奎的张氏信托名下。由此,张才奎通过张氏信托持有山水集团比例达到81.74%,而张才奎个人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仅为13.18%。

  据介绍,2008年山水集团香港上市时,9名显名股东分别是张才奎、李延民、董承田、赵利平、赵永魁、宓敬田、李茂桓和王永平。其中,张才奎和李延民分别以张氏、李氏信托代表3939名职工代持,后7人持有18.26%股权。如果职工维权成功,股权比例很容易超过张氏父子。

  为核实有关高管反映的情况,记者日前赶到位于济南市长清区104国道旁边的山水集团总部采访,办公室一年轻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们都不在,让记者留下名片,等领导回来了再与记者联系。”但最终并未得到有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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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3: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