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天元锰业状告中国水泥协会案31日开庭

中国水泥网北京新闻中心 鞠丽 · 2014-03-26 16:28

  去年年底,宁夏天元锰业水泥仅因为中国水泥协会一纸文件的披露而提起诉讼,开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企业状告行业协会的先例。这起诉讼案件引起了水泥行业和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其意义已远远超出诉讼的本身。案件将于2014年3月31日,在宁夏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法院开庭。

  案情:公示引起名誉权官司

  案件起于2013年10月15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数字水泥网上披露了《宁夏天元锰业违规新上水泥项目,中国水泥协会上书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文,成为宁夏天元锰业起诉中国水泥协会的导火线。之后,天元锰业曾派律师来协会,要求协会撤掉这篇文章。据协会负责人称,由于来人并非企业代表,开始就由律师介入,自然遭到了协会的拒绝,随后天元锰业以名誉权侵害理由起诉中国水泥协会。

  宁夏天元锰业公司是以电解锰为主业的冶金企业,该公司表示,近两年来,他们与国内多家科研单位和院校合作,开展电解锰废渣综合利用的科研攻关,最终决定将电解锰废渣无害化处理后,部分应用于水泥生产,并在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下,筹建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使废渣利用率达产后预计达到50%以上,缓解电解锰废渣堆积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实现了变废物为宝,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宁夏天元锰业公司的水泥项目不仅可以解决自己主业生产后的废渣,还将帮助消纳周边企业的工业废渣石,使偌大厂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宁夏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争议:产能与利益的对奕

  此案件一公布,立即引发了业界的广泛热议,支持与反对意见此起彼伏。日前,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了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他指出了中国水泥协会的观点:宁夏天元锰业水泥投资项目是违规的;将电解锰渣作为水泥混合材不符合国家水泥标准;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是在履行职责;协会所反映问题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仅针对天元锰业的水泥项目核准过程,协会与天元锰业没有利益冲突。他同时也表示,欢迎企业投资水泥行业,更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废渣利用的环保研发,将其作为原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但前提必须是符合国家在产业政策、产能过剩、节能减排、环保治理等方面的规定的。

  宁夏天元锰业董事长贾天将对相关媒体记者表示,在国内电解锰工业遭受了市场减少和替代品大量上市的两面夹击,24家企业宣布倒闭,产能由240万吨减少到215万吨,生产负荷只有54%的形势下,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解锰企业,天元锰业生产负荷达到了100%。目前,为消纳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渣,天元锰业水泥项目现已投产,该项目利用废渣生产水泥,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51.69%,破解了电解金属锰行业废渣利用的世界性难题,对于“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也为利用电解法生产铜、钠、钾、铅等冶金行业废渣无害化综合利用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然而对于该案件,中国水泥协会代理律师王志荣认为,这个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被告这是中国有史以来首例;二是一个非行业成员从事协会主管的产业以侵犯名誉权的形式来抵制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引导;三是案件实际上是准行政案件的性质。王志荣还强调说:“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天元锰业的项目在2011年11月3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2012年1月1日,宁夏环保厅形成文件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2年3月30日,宁夏经信委正式对该项目进行批复。而国发{2009}38号文中明确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新建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组织论证和核准,而宁夏天元猛业的这个水泥项目的批复时间都与38号文中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再加上宁夏中宁地处黄河上游、天元锰厂距黄河不足5公里,若遇地震废水沉淀池溃坝、若遇暴雨冲刷废渣存放点,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宁夏天元锰业与宁夏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倒行逆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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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荣律师还指出,此案件一审在中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二审则是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审也还是在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所有案件都是在宁夏地区进行,基于这种情况,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管辖疑义却被驳回,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应不能进行审理。他建议中国水泥协会直接向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本案件应由北京地区法院进行审理或者由第三方法院进行审理。由于此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不能仅由几个法官来裁定,此案要还原事实,需依据一系列国家政策、技术文件,还应邀水泥行业专家、学者参与对案件的讼诉。

  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张建新说:“中国水泥协会要发挥对行业的指导作用,就像小品《扶不扶》里讲的一样,水泥协会对于违规项目如果不发声,人心就扶不起来了,行业违规项目就会层出不穷,出声了,却会引来官司,这点非常值得深思……”

  瞩目:影响深远 意义非凡

  这个案件牵扯到产能过剩、环保治理、简政放权等三大社会热点问题,也是目前水泥行业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在行业产能过剩环境下,在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方法有不到位时,在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形势下,容易滋生企业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如对这些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市场的公平就会丧失。

  整件案件始末还有可能涉及有关部委、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地方水泥协会、周边水泥企业等。案件到了法庭,进入司法程序,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水泥行业影响非凡。今后对行业协会在国家经济宏观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将去如何理解和执行?行业协会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以及协调行业内与行业外企业之间的利益,也都将是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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