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淘汰PC32.5MP及以下水泥
日前,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下称“方案”)。方案针对水泥行业提出,淘汰PC32.5MP及以下水泥等要求。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73号)要求,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在广泛征求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相关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和烧结砖瓦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送市经信委新材料产业处。
成都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7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的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结构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严格控制总量,禁止新增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在减轻对环境荷载的同时,消纳工农业固废,逐步转型为环保产业。以创新为驱动,不断升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对象,发展高端产品,拓展应用领域,逐步升级为城市型绿色新材料产业。
(二)基本原则
控制总量,严禁新增产能。我市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产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新增产能,并实施总量控制。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三个部委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的要求,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依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淘汰落后工作推进机制。
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实现绿色发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建立健全环保操作岗位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选择技术装备有保证的重点排放指标,实行超低排放。
调整技术和产品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紧跟本行业和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抢占行业制高点。按照国家产业指导方向,为四川省和成都市重点产业提供材料支撑为重点方向,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和用户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水泥
严禁新增产能,依法关停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或企业(含独立粉磨站),依法淘汰达不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生产线或企业。淘汰PC32.5MP及以下水泥。在产水泥熟料核准产能控制在1120万吨以内。充分利用水泥窑的特殊功能,逐步扩展水泥熟料企业协同处置污泥、生活垃圾等固废物的作用,发挥水泥企业清洁城市功能的独特作用。
2020年底前,在产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产生的工艺和原燃料等技术升级改造措施,降低NOx排放浓度,严格控制在160mg/m?以下,达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通过技术进步和进一步深化环保治理水平,2027年NOx排放总量在2020年基础上再下降50%。进一步加强水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确保物料堆存、破碎、转运等过程全密闭,所有除尘设施要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2022年底前,对达不到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依法实施关停。充分利用水泥窑的特殊性能,有效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淤泥、污染土、垃圾渗滤液、飞灰、环境应急状态下的各类污染物,完善水泥企业对城市清洁功能的作用。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027年底前,退出尚未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水泥企业。
三、保障措施
明确主体责任。相关区(市)县政府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的工作主体和监管主体,经信、国土、建设、环保和安全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企业是责任主体。
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区(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特别是烧结砖瓦要制定退出或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需保留但达不到相关规范条件的烧结砖瓦产能,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8〕106号)精神,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上大压小,以1.5∶1的比例进行产能减量置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
强化监督检查。相关区(市)县要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建立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长效联动机制和考评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做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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