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深交所 · 2014-02-13 11:44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4-01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厦证监发[2014]7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与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罗红花,股东丘国强、罗章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承诺期限为:2010年2月26日-2013年2月25日;

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人员中,罗章生已于2012年2月27日辞去公司所有职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罗红花及配偶罗祥波,股东丘国强、罗章生承诺:

1、本人现时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方式)从事与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将来有从事与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

3、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三维丝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人将向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予以全额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罗红花及配偶罗祥波,持股5%以上股东丘国强承诺:

1、本人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三维丝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三维丝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2、对于本人与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须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本人与三维丝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上市承诺

公司前身厦门三维丝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召开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对2001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总额为2.60万元。2008年8月,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罗红花自行到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上述利润分配所应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0.52万元,缴纳滞纳金0.12万元。

基于以上事实,公司股东罗红花承诺:上述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以及因此而可能的相关处罚均由本人全部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东罗红花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3: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