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4]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股东刘素霞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04月26日至2015年04月2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长杰、韩振祥、徐玉清、王晓军、信继国、张宇、李久成、王相民、赵效德、刘占斌、马际红、吕丙芳、王宝灵、卢其栋、翟乃庆和鹿传伟承诺:除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刘素霞女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属公司、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属公司、企业未来也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无论是由本人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密切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其他第三方将其投产,将产生与发行人的竞争关系),发行人享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如果发生上述第4项的情况,本人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向发行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6、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7、本人确认并声明,本人在签署上述承诺函时是代表本人和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签署的,本人对本人已经和将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督促和保证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发行人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未超过承诺履行期限。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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