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锅股份: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4-00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吴南平先生、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颜飞龙先生承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6个月内;申报离任后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联交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金润(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就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王水福先生、陈夏鑫先生和谢水琴女士承诺:
就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董事吴南平先生、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颜飞龙先生承诺:
就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已存在及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而给杭锅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金润(香港)有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本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杭锅股份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水福先生、陈夏鑫先生和谢水琴女士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杭锅股份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颜飞龙先生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在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杭锅股份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董事吴南平先生: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杭锅股份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杭锅股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编辑:刘冰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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